我在一个企业工作了11年,原来在主管级别管理岗位签订的合同工资为6000多元截至日期为2017年,去年公司领导口头承诺调整为同等待遇的岗位级别并告知工资不变,但去年10月份公布组织架构时调整为了职员级别,同时岗位调整后工资降了2000多元,当时还想着在公司工作,就默认了这种结果,但是合同没有变更,我现在不想继续与公司合作,能否追究公司按签订的劳动合同支付补偿薪资,谢谢您能帮助解答!! 一般来讲,未和员工协商一致擅自降低工资待遇是违法的。你可以以此解除劳动合同,要求补发工资和支付补偿金。 如果没有任何双方达成 一致的文件,完全可以主张解除劳动合同以及支付补偿金,但需要注意的是假如你在岗位调整通知书上签字,或者电子邮件通知,你还进行过回复,你没有提出异议,则很难得到支持。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可以继续追究未按劳动合同发放工资的差额,要求补发差额的工资。 能~因为劳动合同没有变更过~如果没有留下合同变更的书面证据,要求赔偿的理由就是参照一下内容的第二条: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申请劳动仲裁去。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