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九十三年十一月八日宜兰县政府府秘法字第0号函订定发布全文35条;并自发布日施行 第1条 宜兰县政府(以下简称本府)为发扬传统戏剧艺术、培育优秀戏剧人、维护传统乡土戏剧资产、创新表演风貌,进而达成社会教育及弘扬文化的功能,成立兰阳戏剧团(以下简称本团),设置「兰阳戏剧团戏曲发展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并订定本基金管理及运用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2条 本基金以本府为主管机关,以本府文化局为主办机关;其设置、管理及运用除法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办法之规定办理。 第3条 本基金为附属单位预算作业基金。 第4条 本基金之来源如下: 一、本府编列预算补助。 二、本团演出收入,其收入总额不得低于演艺支出成本。 三、本基金之孳息收入。 四、捐赠及其它收入。 第5条 本基金运用范围如下:对比一下领结婚证需要什么手续。 一、有关本团戏曲业务及管理费用之支出。 二、有关本团业务发展必要之设备及投资。 三、其它有关戏曲发展之事项。 第6条 本基金设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为本基金之咨询机构,置委员九人,以县长为主任委员,其余委员由本府就下列人员聘(兼)任之: 一、本府主任秘书。 二、本府教育局局长。 三、本府财政局局长。 四、本府主计室主任。 五、本府文化局局长。 六、研究戏曲之学者专家三人。 本会置执行秘书一人,由本府文化局局长兼任,承主任委员之命,处理本会会务。 第7条 本会每年召开会议一次,必要时得召开临时会议,均由主任委员召集并为会议主席。主任委员因故不能出席时,由委员推选一人为主席。本会委员皆为无给职,但得依规定支领出席费。 第8条 本基金各项会计事务及收支事项,其年度预算之编制、执行与年度决算之编造,依预算法、会计法、决算法、审计法及相关法规办理。 第9条 本基金之保管,应在当地金融机构设立专户储存孳息,并得视资金调度运 用情形,转存定期存款。 第10条 本团设三组,分别掌理下列事项: 一、行政组:处理本团文书、国际推广交流、演出服务、票务行销、宣传设计、刊物编辑与出版、演出资料搜集运用、阅览服务、出纳、庶务、运动伤害、计算机信息、财产管理及不属各组之事项。 二、演艺组:处理本团剧艺研究之规划与执行、演出之规划、演练等事项。对比一下领结婚证需要婚检吗。 三、制作组:处理本团演出之管理、执行及设计制作等事项。 第11条 本团置名誉团长,由县长兼任之。置团长一人,由县长遴聘(派)任之,综理团务并指挥监督所属人员;副团长一人,由团长遴聘(派)任之,襄理团务。 第12条 本团置组长三人,由团长甄选遴聘(派)任之,处理组务。 本团得视实际需要设副组长,由团长甄选遴聘(派)任之,协助处理组务。 第13条 本团置下列团员: 一、团务人员:助理行政、文宣推广、活动企划、公关、票务行销、资料管理等人。 二、剧艺指导人员:导演、编纂、设计师、排练指导、音乐设计、技术指导等人。 三、演员及文武场乐师。 四、助理剧艺指导人员:助理导演、助理编纂、助理设计、助理排练指导、助理音乐设计、助理技术指导等人。 五、研究发展人员:研究员、助理研究员等人。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