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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水运工程计算机软件管理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字号】 交水发[2011]434号 【颁布时间】 2011-08-10 【生效时间】 2011-11-28 【时效性】 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天津市、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长江、珠江航务管理局,长江口航道管理局,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随着水运工程建设技术与现代信息技术的快速融合,为提升水运工程信息化水平,促进水运行业技术进步,规范水运工程计算机软件应用管理,保障水运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适应水运工程建设发展的需要,我部组织制定了《水运工程计算机软件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交通运输部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日 水运工程计算机软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升水运工程信息化水平,促进水运行业技术进步,规范水运工程计算机软件应用管理,保障水运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根据《》、《》、《》、《》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水运工程计算机软件的登录、评优和推广应用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水运工程计算机软件是指:依据国家现行水运工程技术标准编制,与水运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直接相关,应用于水运行业科研、勘察、设计、造价、施工、监理、维护、管理等方面的计算机软件,包括自主研发的国产软件、国外引进软件和引进后经二次开发的软件。领结婚证需要什么手续。 第四条 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水运工程计算机软件的管理工作,并具体负责涉及国家、行业标准以及在全行业应用的计算机软件的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部水运工程技术主管部门负责实施。 省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负责涉及地方标准、在地方范围内推广的水运工程计算机软件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水运工程计算机软件登录需履行申报、测评、登录管理等程序。 第六条 在水运工程中应用的计算机软件必需符合我国现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软件产品质量必需满足国家有关要求,并经主管部门测评后公布。 第七条 部水运工程技术主管部门可委托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水运专业委员会承担水运工程计算机软件登录相关工作。 第二章 申报 第八条 水运工程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须向主管部门申请软件登录。 国外引进软件可由软件著作权人授权经营的单位提出申请。 软件著作权人及其授权经营单位统称申报单位。 第九条 申报登录的水运工程计算机软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软件设计所依据的水运工程建设标准是国家现行标准; (二)符合国家软件工程相关技术标准、规定; (三)具有合法有效的软件著作权; (四)应经过两个(含)以上已建工程项目的对比性验证。 第十条 申报单位向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申报材料包括: (一)水运工程计算机软件登录申报表(见附件1); (二)申报单位拥有知识产权的有效证明或软件著作权人授权经营的证明材料; (三)软件样品(光盘形式); (四)软件设计文档及技术报告,主要包括:需求分析报告、系统设计、数据库设计、产品说明及用户操作手册等; (五)软件安装和使用说明书; (六)软件自测报告(含测试用例、测试结论等); (七)对比性验证资料; (八)国家和交通运输部委托研发的软件,应提供委托单位的技术鉴定或验收意见;列为科研项目的软件,应提供立项审批单位的技术鉴定意见。 本办法颁布前已使用的水运工程计算机软件,领结婚证需要什么。应提供应用情况说明及用户意见。 共3页 当前为第1页 上一篇: [有效] 下一篇: [有效]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