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对《水土保持监测资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字号】 【颁布时间】 2011-06-13 【生效时间】 2011-11-28 【时效性】 尚未生效 为了加强水土保持监测资质管理,保证监测质量,我部按照《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和《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在总结《水土保持监测资格证书管理暂行办法》(水保〔2003〕202号)实施经验的基础上,起草了《水土保持监测资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在2011年6月20日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将修改意见电子版发送至:ZCFG@ (二)将书面意见传真至:010- (三)将书面意见邮寄至:北京市宣武区白广路二条二号水利部政策法规司规章处() 水土保持监测资质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立法目的)为了加强水土保持监测资质管理,保证监测质量,根据《》和《》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受委托从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活动的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水土保持监测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水土保持监测活动。 第三条 (资质等级及从业范围)水土保持监测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两个等级。 取得甲级资质的单位,可以承担由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取得乙级资质的单位,糖尿病的中医食疗。可以承担由省级及以下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监测工作。 第四条 (管理职责)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土保持监测资质的审批和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水土保持监测资质申请材料的接收、转报及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申请甲级资质条件)申请甲级资质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组织章程和管理制度。 (二)注册资金不少于五百万元或者固定资产不少于一千万元。 (三)具备水土保持监测相关专业、技术职称和从业经历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二十五人。相关专业为水土保持、水利工程、土木工程、测绘工程、水文和资源环境。其中专业为水土保持的不少于六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不少于六人,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不少于十人;参与过省部级以上水土保持技术标准拟订、科学研究、规划编制,或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技术设计、监测、设施验收技术评估等水土保持工作的不少于六人。 (四)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土保持监测相关专业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从事水土保持工作五年以上。 (五)配备径流、泥沙、降水、测量以及数据分析处理等监测仪器设备。 (六)取得乙级资质证书满三年,最新盗窃罪司法解释。独立完成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项目不少于六个。 (七)申请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未因存在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情形而受到处罚。 第六条 (申请乙级资质的条件)申请乙级资质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组织章程和管理制度。 (二)注册资金不少于一百万元或者固定资产不少于二百万元。 (三)具备水土保持监测相关专业、技术职称和从业经历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十五人。其中专业为水土保持的不少于四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不少于四人,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不少于六人;参与过省部级以上水土保持技术标准拟订、科学研究、规划编制,或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技术设计、监测、设施验收技术评估等水土保持工作的不少于三人。 (四)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土保持监测相关专业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从事水土保持工作五年以上。 (五)配备径流、泥沙、降水、测量以及数据分析处理等监测仪器设备。 第七条 (申请受理时间)水土保持监测资质申请实行集中受理,具体受理时间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并公告。 第八条 (申请材料)申请资质的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水土保持监测资质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法人证书的复印件。 共3页 当前为第1页 上一篇: [有效] 下一篇: [尚未生效]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