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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黄光裕案怎样的控辩组合?

时间:2011-12-07 12:04来源:mark 作者:妞妞妈 点击:
黄光裕案怎样的控辩组合? 根据目前公开材料分析,该案的焦点不外乎两个,一个是单位犯罪还是个人犯罪;一个是内幕交易罪的构成仍有很大的存疑空间。此罪与彼罪的微妙变化,在量刑上就会产生很大的出入。 在我看来,任何一个合同都不是完美的。路伟国际律师

黄光裕案怎样的控辩组合?

根据目前公开材料分析,该案的焦点不外乎两个,一个是单位犯罪还是个人犯罪;一个是内幕交易罪的构成仍有很大的存疑空间。此罪与彼罪的微妙变化,在量刑上就会产生很大的出入。

“在我看来,任何一个合同都不是完美的。”路伟国际律师事务所北京办公室首席合伙人吕立山曾这样告诉记者。此话深处,也恰恰是辩护律师存在的根本,在案情中寻找腾挪的空间,从而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

钱列阳在其《技巧》一文中提到,“归纳总结,提炼案件焦点是辩护律师一个非常重要的基本功。”那么,对于黄光裕案来说,该案的焦点又是什么呢?

“从7宗罪到2宗罪,到即使是2宗罪——行贿罪与内幕交易罪,检察机关还两次发回侦察机关补以证据的事实来看,该案应该存在相当的腾挪空间。”当真正的代理人都三缄其口的时候,一位律师界人士凭经验猜测说。

而在问天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张远忠看来,“根据目前公开材料分析,该案的焦点不外乎两个,一个是单位犯罪还是个人犯罪;一个是内幕交易罪的构成上仍有很大的存疑空间。”

“单位犯罪和个人犯罪中对个人的惩罚力度是不一样的。”以行贿罪为例,如果个人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如果是单位犯罪,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按照新刑法新修订后增加的内幕交易罪的规定,如果是个人行为,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如果是公司行为,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这往往是律师辩护的一个着力点。”张远忠说。的确,以吴英案为例,杨照东在其第二轮法庭辩护的辩护词中开篇即在探讨并论证吴英的借款行为是单位行为,而非个人行为。“在黄光裕案中,杨照东律师很可能会继续援引这样的做法,。”

张远忠告诉记者:“对于行贿罪来说,判定属于个人行为还是单位行为的界线是,”行贿的目的是为谋取个人利益还是公司利益,而对于内幕交易犯罪来看,从事内幕交易的主体是公司还是个人,当然这可能还会与公司的治理结构有关。“

不过,在张远忠看来,对于黄光裕能否构成内幕交易罪,仍有斡旋的空间。有媒体曾报道称,“经查证,黄光裕及其兄长黄俊钦、同乡许钟民等人,在参与中关村、 三联商社(行情 股吧)上市公司重组、资产置换过程中,通过其名下的公司提前埋伏,买卖股票,套利数以亿计。”

即便如此,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内幕交易罪的主体仍应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之一,其一,他应该是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如承担发行任务的证券公司高管,或者是上市公司的高管等;其二,是不是非法获取的这一信息。彼时,我不知道糖尿病眼病食疗。黄光裕到底满足不满足上述条件仍须论证。”张远忠说。

“其次,要看黄光裕的主观意愿,众所周知,黄光裕在资本市场上的操作手法已不是简单的对敲行为,而是被概括为‘在重组之前提早布局,借重组拉高股价之机获利&rsquo,;。但这就存在一个问题,在重组之前的股票买卖行为,你如何推定它就是在为重组布局,还有一种可能是黄光裕纯粹认为这只股票有投资价值,在购买并有亲身体验之后再推行的收购之举。”

在中关村案中,黄光裕曾从2006年4月入股中关村,当时该股票二级市场的股价约在2.50元左右,到2007年9月28日,股价大涨至14.76元,之后长时间停牌。在复牌前一天,中关村公布了地产注资计划——以每股14.67元向鹏泰投资及一致行动人非公开发行12.27亿股(总计180亿元),用于收购鹏润地产。

而在三联商社案中,黄光裕也是自2007年9月起开始分批在二级市场买入三联商社股票,2008年2月14日,黄光裕假手山东某公司通过竞拍获得三联商社2700万股,,并以10.69%的股权成为该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当天由于被拍卖的2700万限售流通股从7元起拍价飙升至19.9元,直接导致二级市场上的三联商社连续六个涨停,最高收于17.68元。

“ 从上述案情来看,黄光裕虽有布局嫌疑,却也并非盖棺定论。在这一问题上,律师的作为仍不可小觑。”事实上,在德隆唐万新案中,上海申达律师事务所主任陶武平就曾率其20名律师组成的豪中国法律师团,,将唐万新从“集资诈骗罪”拉回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此罪与彼罪的微妙变化,在量刑上就会产生很大的出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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