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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人强拿硬要法人营业款的行为是否构成抢劫罪?

时间:2012-01-31 13:44来源:游侠的云裳 作者:别惹我 点击:
1:A(并非合伙人,并无债权债务关系)带一群社会上平头人员,去往一超市强行索要当日营业款。且其随从将经理打死的行为是否构成抢劫罪?我认为构成!有不同意见没有? 没有(但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或胁迫的方式强行劫取
1:A(并非合伙人,并无债权债务关系)带一群社会上平头人员,去往一超市强行索要当日营业款。且其随从将经理打死的行为是否构成抢劫罪? 我认为构成!有不同意见没有?
没有(但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或胁迫的方式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抢劫罪的构成要件: 1、主体:年满14周岁的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2、主观:故意、非法占有为目的 3、客体:公民、法人对合法财产的所有权 4、客观:采取暴力或胁迫方式,劫取财物 只要符合上述四个构成要件都可以定性为抢劫。 上述案例中行为人A(如果已满14周岁,精神正常)的行为已经明显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
不考虑太多要件的话,构成抢劫了
我又想了一下,认为可能构成 寻衅滋事罪 和 故意杀人罪 带人强拿硬要法人营业款的行为,显然行为人在做此行为时,是不怕别人看见的,甚至是希望别人看见的,有一种充老大的、充黑社会的心理。这就符合了寻衅滋事罪中的“强拿硬要”的特点,而区别于 抢劫罪中的暴力取财行为。至于事后杀人的行为,应单独定 故意杀人。 再考虑一下量刑,从侧面验证以上分析对不对。 定抢劫,无疑参与人都是抢劫共犯,而且有致人死亡的加重情节,量刑会重。但如果有个参与者是今天刚加入该组织,又没有动手打、抢,即使是从犯,定抢劫罪 对他来说也太重了。 定寻衅滋事,参与人都是寻衅滋事共犯。事后动手将人杀死的,单独定故意杀人。或许这样比较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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