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有原创答案,最好举例说明,谢谢! 他们共同点都是无代理权人进去代理···不同的是··表见代理进行的代理是被承认的··表见代理是为了保护善意相对人的利益··所谓善意相对人··就是订约一方不知道与之进行代理行为的人没有代理权··并且有足够理由相信对方有代理权···表见代理给被代理人带来损害的···由被代理人找无权代理人追偿· 、 两者区别就是与无权代理人进行代理行为的第三人是否是善意相对人·· 比如说甲是乙公司员工专事商务洽谈工作··随身带着乙公司盖有公章的表格··甲和乙公司解除工作合同后不再是乙公司员工··以公司名义和丙进行商务洽谈·达成合意··因为甲曾是乙公司员工··又带有商务部的公章表格··丙有足够的理由相信甲是代表乙公司的代理人··而与之签订合约···法律为保护善意相对人故而承认表见代理有效···当然如果丙知道甲不是乙公司员工还与之订约·那么就是具有恶意··就不构成善意相对人··所订的代理合同也就无效··· 它们最主要的区别在于是否有代理权来源的表征。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即狭义的无权代理是代理人没有代理权,也没有使人相信起有代理权的表现,即"裸体的狼"。而表见代理,则有代理权的表征,使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即“披着羊皮的狼”。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