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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罪是以非法占有为构成要件的

时间:2012-02-02 19:07来源:职业生涯规划 作者:YAFA 点击:
挺多的,盗窃,抢夺,抢劫,侵占等等。主要是针对财产的犯罪。 我国刑法没有明文规定抢劫等取得罪必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但理论上的通说一直认为,应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司法实践中也是这么掌握的,司法解释亦有相关规定。理论上将这种法无明文规定的目的犯
挺多的,盗窃,抢夺,抢劫,侵占等等。主要是针对财产的犯罪。
我国刑法没有明文规定抢劫等取得罪必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但理论上的通说一直认为,应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司法实践中也是这么掌握的,司法解释亦有相关规定。理论上将这种法无明文规定的目的犯称为“超法规目的犯”,不过,对“非法占有为目的”的理解,学者们的认识尚不一致,内涵也不十分清楚,主要存在意图占有说、不法所有说和非法获利说三种观点其中“意图占有说”为当前理论上的通说,“所谓非法占有为目的,是指明知是公共的或他人的财物,而意图把它非法转归自己或第三者占有。”那么,依此理论观点,构成抢劫枪支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应当明知是公共或他人的枪支,而意图把该枪支非法转归自己或第三者掌握或控制。至此,或许有人提出疑问:如果将“非法占有为目的”作为抢劫枪支罪的主观构成要件,是否会缩小打击范围,放纵罪犯?本文认为这种担心是不必要的。如果行为人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行为,抢劫不法侵害人持有的枪支,则是正当防卫,因其具有目的的正当性,自不负刑事责任;如果行为人以毁坏为目的而抢劫枪支并进而损毁的,可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值得研究的是,不当得利构成要件。行为人以使用为目的是否构成抢劫枪支罪,这是不无争议的问题。本文认为,以使用为目的抢劫的,也是对被害人人身、财产权利的侵犯,使被害人失去对财物的掌控而为行为人所占有,应当构成抢劫罪。况且枪支不同于一般财物,行为人欲意使用,无非用于杀人、抢劫、抢夺、伤害、非法狩猎等违法犯罪活动,具有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危害,因此,以使用为目的而抢劫枪支的,应当构成抢劫枪支罪。实际上,行为人抢劫枪支而加以使用,也是不可能归还被害人的,这一点不同于盗窃罪,如果说行为人实施盗窃能够知道被害人是谁或在什么地点盗窃,事后有可能归还的话,而实施抢劫却不知道被害人是谁,事后是不可能归还的。从这一意义上说,非法使用实际就是非法占有。或许还有人要问,如果行为人在抢劫枪支后,以不具有非法占有、使用为目的进行辩解,司法机关岂不无法对其定罪,使行为人脱逃法律制裁了吗?其实这种担心也是不必要的,行为人为推脱责任、避重就轻而进行辩解是正常的。对于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使用为目的,不仅看行为人的供述,更重要的事靠司法人员根据具体案情进行推定,如被告人事前就有占有、使用的意思流露的,抢劫枪支后携枪逃离现场并加以转移、赠与、买卖或隐藏的,经持枪人或公安机关追缴而拒不交出的,抢劫枪支后实施其他违法犯罪的,等等,均应推定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另根据刑法理论,非法占有不仅是为自己占有,也包括为第三人所占有,如果行为人抢劫枪支后予以抛弃,具有被他人捡拾可能性的,也应当推定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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