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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构成要件,也与刑法分则中其他侵财型犯罪的构成条件规定不协

时间:2012-02-03 02:01来源:滕申杰妈咪 作者:南木子 点击:
法益与犯罪构成谁至上?,一、犯罪构成的概念与特征 法定性、主客观统一性、犯罪构成与社会危害性的统一性、标准性 二、犯罪构成要件要素 客观要件与主观要件、记述的要件与规范的要件(364:淫秽) 积极要件与消极要件(389-3) 第二节 犯罪客体 一、客体的概念与分
法益与犯罪构成谁至上?,一、犯罪构成的概念与特征 法定性、主客观统一性、犯罪构成与社会危害性的统一性、标准性 二、犯罪构成要件要素 客观要件与主观要件、记述的要件与规范的要件(364:淫秽) 积极要件与消极要件(389-3) 第二节 犯罪客体 一、客体的概念与分类 一般客体、同类客体、直接客体(法益) 二、客体要件的意义

孙谦指出我国犯罪构成理论研究应兼采精华,摘要:我国传统犯罪构成理论将犯罪客体纳入犯罪构成要件,但是本文经过论证,认为犯罪客体是在犯罪之外的某种社会构成要素,并不是犯罪的实体内容,故主张不应将其纳入犯罪构成的体系之中,应将其放在犯罪概念、本质中加以研究,并且应以“刑法法益”取而代之。 关键字:犯罪构成 犯罪客体

三校名师解读2009年刑法新大纲,法益的解释论机能,其实质就是对犯罪构成的解释结论,必须使符合这种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确实侵犯了刑法规定的该犯罪所要保护的法益,从而使刑法规定该犯罪、设立该条文的目的得以实现。解释的方法无穷无尽,但最终起决定性作用的是目的论解释,因为目的是全部法律的创造者,

对我国传统犯罪构成中“犯罪客体”的思考,因此,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既不能与同一章的其他犯罪构成要件保持一致,也与刑法分则中其他侵财型犯罪的构成条件规定不协调,条文之间缺乏应有的内在统一。也就是说,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挪用公款罪的构成条件的配置,在刑法分则中是独一无二的。 第四,将具体用途作为犯罪构成要件,

明德刑事法论坛第六期成功举行 冯亚东教授谈“犯罪构成 ,最后,冯教授以许霆案为例,并结合其他一些现实生活中发生的疑难案件,就中国犯罪构成四要件体系在疑难案件的处理上所具有的优势作了简要的分析,强调在解决疑难案件时,应当重视概念的价值,在罪与非罪的临界点上,借助犯罪概念这一分析工具有助于我们对案件准确定性。对比一下最新盗窃罪司法解释

牵连犯处断原则分析,目前我国的“四要件”犯罪构成理论源自上世纪五十年代的前苏联。关于我国犯罪构成理论的观点有两种:一种是应当维系“四要件”而进行渐进式的修补,一种是对大陆法系刑法中的构成要件理论进行借鉴甚至采取“拿来”主义。 孙谦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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