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案例分析
时间:2012-02-03 16:52来源:Horsemen 作者:不浪漫的家伙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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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原告李某自己开办一奶牛场,饲养数十头奶牛。2000年3月,其中一头奶牛患病,病因不明,医治无效,既无法产奶,又有传染其他奶牛造成更大的损失的可能。李遂用车将该牛拉到野外丢弃。次日,农民唐某耕作时发现该牛,便将气息奄奄的奶牛牵回家,精心调治
案例: 原告李某自己开办一奶牛场,饲养数十头奶牛。2000年3月,其中一头奶牛患病,病因不明,医治无效,既无法产奶,又有传染其他奶牛造成更大的损失的可能。李遂用车将该牛拉到野外丢弃。次日,农民唐某耕作时发现该牛,便将气息奄奄的奶牛牵回家,精心调治,不出3个月,该牛竟完全康复,健壮如初。李某得知,便找到唐某,要求唐某将奶牛还给他,并支付一定的医疗费给唐。唐不同意,李遂将唐告到法院,要求唐返还不当得利。
提问:1、唐的行为性质?李和唐之间的法律关系? 2、李的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法院支持? 3、唐取得该奶牛的所有权有无法律依据?
要求: 请分析案例,并且在分析的基础上论述不当得利请求权的构成要件,字数不少于200字。
1 唐某的行为属于先占,他和李某之间并没有直接的法律关系。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唐取得奶牛的所有权是基于法律的规定,属于原始取得,并不是由于李某的行为。 2 不能,李某抛弃奶牛的所有权是自己独立真实的意思表示,无所谓损失。因此,也就无所谓不当得利。 3 有,给予法律规定,属于原始取得。 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简要概括:受有损失,取得利益无法律依据,得利与受损之间有因果关系。 本案中,唐某受有利益,但是具有确定的法律依据,李某丧失奶牛的所有权是基于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与唐某的行为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所以,不存在不当得利的要件条件。
中国的民法规定可以先占取得吗?我的记忆中好像是不认同先占取得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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