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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诈骗罪的犯罪构成(包括四个方面) 一、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金融管理制度。这种集资诈骗行为采取欺骗手段蒙骗社会公众,不仅造成投资者的经济损失,同时更干扰了金融机构储蓄、贷款等业务的正常进行,破坏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 二、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实施了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具有非法占有的情形,数额较大的行为。构成本罪行为人在客观方面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必须有非法集资的行为。即向社会不特定的公众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同时承诺实物回报。 2、集资是通过使用诈骗方法实施的。即①冒充响应国家鼓励合伙发展林业的号召,实际上不是合伙、②冒充律师、③虚构林地规模和担保、④虚构银行监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通过以上方法虚构资金用途,以高额回报为诱饵欺骗群众。 3、集资以后具有非法占有集资款的行为,且达到数额较大,才构成犯罪。 三、主体 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依本节第200条的规定,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主体。 薄印平、李丽君等人是自然人犯罪主体。 四、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上由故意构成,即故意使用诈骗方法实施非法集资,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犯罪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将非法聚集的资金据为己有的目的。所谓据为己有,即将非法募集的资金置于非法集资的个人控制之下。http://www.hnfzb.gov.cn。在通常情况下,这种目的具体表现为将非法募集的资金的所有权转归自己所有、或任意挥霍,或占有资金后携款潜逃等。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