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良女公然在中国银行拿走了我放在银行柜台上的手机(她以为此手机是有人遗失的,当时我到另外一个柜台办理业务,手机就不小心放在了原柜台) 现通过银行监控录像显示, 该手机是她有意识将自己的伞覆盖在手机上并顺手拿走以掩人耳目,但是前去索要时她拒不承认,否认事实,蛮不讲理,此事移交派出所处理,但通过派出所所做的思想工作无效,派出所回答我如果她拒不承认也无能为力(派出所经过调查取证也认为该手机为她所占有,但也无法实施任何有效措施)请问这样可以够的上非法侵占他人财产不当得利的条件么?请专业人士帮忙具体分析此案件的类型,下一步是该怎么办?如果要起诉,需要哪些证据?!!!!拜托了!!!手机事小,维权事大!!!! 此行为不是侵占 而应当认定为盗窃罪。原因就是一楼说的 既然有这些证据,第一你可以要求公安机关立案,不立案的话,请求检察院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如果以上的途径都不能实现的话,你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另外,遗失物和遗忘物的区别是很没有意义的!原因很简单,现在的某些人认为遗失物是丢了找不到的物,而遗忘物是遗忘在某个地方可能还能想起来的物。但是如果我今天把东西丢了找不到了,算是遗失物;但是第二天我又想起来在哪了,难道又变成了遗忘物了吗??? 盗窃和侵占的区别关键在于是谁“占有”。 1.这种情况跟侵占罪很相似,但根据最新的学术观点是认为盗窃的,并已多次应用到司法实践中,理由如下: 虽然你离开某一柜台,但该手机仍然未脱离你的控制,你仍是手机的合法占有 人,此时该女秘密将手机拿走,明显是盗窃行为; 或者,该女真以为手机是其他顾客遗忘,但是当顾客(你)离开现场后,那 么银行就是该手机的合法占有人,此时该女采用秘密的手机(用包遮挡)将手机 盗走,同样是盗窃行为。 至于该女是一般盗窃行为,还构成盗窃罪,得看手机的评估价。 2.既然有犯罪事实,又有监控录相,立案就必须立案侦查。该女拒不承认, 警察完全可以对其皮包或住所进行搜查,收集证据,对其拘留等一系列强制 措施。说无法采取,真与平时警察的作风截然相反。 3。这种情况最好还是通过刑事追究该女的责任,用刑事来压她,到时对附带 民事诉讼的赔偿比较有利。如果单纯提民事诉讼,估计结果很难如你所愿。 根据你描述的情况,我认为该女的行为应当属于恶意无权占有,而不构成侵占罪。 因为根据《刑法》表述: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数额较大的标准:5000至元以上。你的手机应该不到这个价格,所以该女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对于该女的行为,她明知手机是他人的遗失物而刻意占有,且并没有返还的意思表示,故不构成无因管理,属于恶意无权占有。身为手机的所有权人,您可以主张其返还。若协调无果可以以不当得利之债向法院起诉,需要提供相应的监控录像,证明手机是你遗忘的,也是她恶意占有的。当然,手机发票还在的话,也可以出示一下。 1.你要证明手机是你的 2.证明是他拿走的 3.可以起诉要求返还 构成侵占罪,属于拾得遗失物拒不归还的情形。5000~以上是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侵占罪2000以上即可 侵占罪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你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以银行的监控录像为证据,即使最终不能使其受到刑事处罚,也可迫使其归还手机或赔偿损失 侵占罪不成立,数额不到。 如果达到当地规定的盗窃数额标准,应该是盗窃罪,由公安机关侦查,检察院起诉、法院判决。 这样的案子有录像就足够了啊!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