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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行为能力人开出的票据及其法律后果

时间:2012-02-11 02:09来源:lucky 作者:四郎河 点击:
一个限制行为能力人,比如说一个小孩子开出一张票据,1.如果是以他爸爸的签章开的,那持票人去找他爸爸要求兑现的话,付款人能不能行使抗辩?2.如果是以他自己的签章开的情况又是什么样?如果根据只要形式要件具备票据就有效的原则,那他爸爸就要付款了,那责任最终应
一个限制行为能力人,比如说一个小孩子开出一张票据, 1.如果是以他爸爸的签章开的,那持票人去找他爸爸要求兑现的话,付款人能不能行使抗辩? 2.如果是以他自己的签章开的情况又是什么样? 如果根据只要形式要件具备票据就有效的原则,那他爸爸就要付款了,那责任最终应该由谁承担? 谢谢!!
这里涉及到的法律问题包括“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 首先,小孩(不仅限于小孩,如果是冒充、盗用别人的签章,即便是成人,其效力也不能确保有效,因为是无权代理)不具备代理其父亲签署票据的能力和权力,其实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因此这张票据应当是无效的; 第二,存在表见代理问题。即,这个小孩长得比较成熟,并且通过一系列手段,足以使得对方相信其有能力和权利签署票据(甚至使对方相信小孩就是其父亲),这种情况下就构成表见代理,在这种情况下达成的交易是有效的; 第三,如果小孩是以其自己的名义开的票据,也要看两个问题: 首先,这个票据是否必须要特定人(其父亲)签署才有效。如果这样,则小孩签自己的名字,当然无效。 然后,如果不需要特定人签署,则要看对方有没有能力识别出票据的有效性(还是要看其是否有能力判断这个小孩的真实情况),如果小孩冒充的很像,对方没有识别出来的能力,则票据有效,其父亲要承担责任,需要支付。(比如签署一张欠条)
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民事行为法律术语就叫做可撤销可变更的行为。要经过其监护人的承认才可以生效的。默示也好,明示也好。 但是如果纯受益的行为法律是承认它的有效性的。 票据我还没有学习到,所以不知道。 法律从实际上来考虑你不能单纯考虑,因为民法就把它排除了 如果单纯从学术上来考虑,如果你说的是对的,那就是你说的那个答案。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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