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居间合同,签了,但不想买了,我签的我妈的名字,括号里注明我代签的,当时也和我妈通了电话,中介也通了,还说了是64平米,后面房子出现了和我想的不一样的状况(卖家虚报建筑面积多报了7个多平米,但是合同是按套内面积签署的,所以从书面来看他不违约,但实际上他涉嫌欺诈),所以决定不买了,中介费和给卖家的定金都不给退,不退就算了,既然要不来,我也不要了,不过居间合同里说的若违约,可以要求赔偿房款的20%,我当时因为没有考虑不买的情况,所以都没在意这个,现在想来,对我是否有影响?
我用我妈的名字签署的,买房者是我妈,不过是我代签的,中介说正式手续时候必须我妈本人亲自来签,不然是我妈办理公正委托书让我才能签,那居间合同我代签的,他们若想打官司,找谁呢?找我?又不是我买,找我妈?从正规手续来看,我妈又没委托我!问题补充:
当时我问我是否能签字,他们说正规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必须我妈本人来签,或者办理委托公正,我才能签。 我当时在中介那里交给卖家手里的是5000块,打的A4纸印的是“定金”!当时在居间合同上按的手印是我的。 你的定金和中介费腿不回来时一定了。但是说赔总房款的20%那是不可能的。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