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与B不正当男女关系,A让B帮助买房子没有买成,B给A还钱后双方写了个协议以及收条,都是B写的但是A按了手印,后A因为心中气愤B没有满足A的要求,A就告B不当得利并且告B是在将A灌醉的情况下伪造了协议的指印,请问该如何判定!(注:A与B年龄相差很大)首先问题是是否构成不当得利?求助,愿加Q币20个!!!!! 是否构成不当得利,关键在协议的真伪。一般情况下,还款是不必写神魔协议的,对方打一个收条,以证实收到足以。写协议本身具有“此地无银三百两”之嫌。更何况签协议双方都要签名的。如果只有手印,没有签名,难以解释。 如果b伪造协议,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可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我觉得应该是属于不当得利……你可以不采纳我的答案,因为我只是一个初三的学生,对于这个也不是太懂…… 没有看明白你描述的到底是谁给谁的钱, 这个事情看协议内容了,如果协议内容本身就违法,则协议无效,对方应当返还; 如果协议内容不违法,可以去主张不当得利,但是他要对灌罪了的事实进行举证,对方要对应当获利进行举证; 其实更有效的方法是一方的配偶出来主张一方无权处分大额的夫妻共同财产,关于表见代理。因此协议无效,要求对方返还。 既然B说起收条不真实,就让公安破案好了,A有收条在手怕什么,存住气,静观其变好了。祝顺!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