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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要分情况讨论
第一、打架后,被打的也走了,这时你发现了手机,捡起拿走,这可能构成侵占。
第二、打架后,被打者就在面前,但是他没有发现他手机掉了(也许还正在被打),这时你发现了他的手机,捡起来据为己有。这可能是盗窃。因为手机还没有脱离控制范围,在“领域说”内符合盗窃罪的构成。
第三、打架后,被打折在面前,他也看见他手机掉了,你当面把手机捡起,放进口袋这就是抢劫。因为被害人是因为你的暴力而惧于向你讨要手机,眼看着你捡起手机,又离去。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
另外,你的这个情况如果说是抢劫罪的话,很有可能是临时起犯意。如果主管上没有用暴力取财。但是客观上却取得了手机,那么根据主客观相一致原则,是不可以定抢劫的。不过主观故意很难证明,在我们国家的实践中,也是由客观推知主观。所以,这个案件还是有点儿难度的。
判断是朋友是否构成抢劫的关键,在于主观是否有使用暴力劫财的故意,以及客观上有没有实施暴力,以及暴力和暴力的威慑力有没有和最后的取得财物之间有因果关系。表见代理的特征。
抢劫罪一般量刑标准为: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抢劫1次的,为有期徒刑四年;抢劫2次的,为有期徒刑六年;抢劫取得财物数额每增加2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有下列情形的,按比例计算:
(一)抢劫致人轻微伤的,每增加轻微伤1人,重处10%,轻伤的,每增加轻伤1人,重处20%;每增加重伤1人,重处30%,构成伤残的,每增加一节伤残,刑期增加6个月。
(二)持械抢劫的,重处20%;
(三)遭遇灾害时行为人实施抢劫的,重处20%;
(四)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毁坏或抢走公私财物的首要分子,以抢劫罪论处的,按次基数重处20%;
(五)以人质勒索他人巨额财物,按抢劫罪处罚的,按次基数重处30%;
(六)三人以上结伙抢劫的,重处20%。
(七)抢劫对象为老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孕妇等人员的,重处10%。
(八)抢劫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财物的,可以轻处10%。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符合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结果加重之一的,为有期徒刑十年,有下列情形的,刑期相应增加:
(一)数额每增加1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二)每增加1次,刑期增加一年六个月;
(三)每增加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含同种情形),刑期增加二年。
最后,具体的量刑还要看你的朋友年龄是否是累犯,或者是否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等因素的制约。
写了这么多,给分吧。 不构成犯。不过你可以告他伤罪,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