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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案例分析题

时间:2012-02-11 09:23来源:0112fairy 作者:敏子 点击:
甲企业出纳小王保管企业的财务章和自己的名章,支票也是在她手中保管。总经理的名章在主办会计手中保管。这三个章是预留在银行的印鉴。小王趁主办外出没有锁抽屉的时候,偷偷地拿出总经理的名章盖在一张空白纸上,然后找了会刻章的熟人刻了一枚总经理的假章。
甲企业出纳小王保管企业的财务章和自己的名章,支票也是在她手中保管。总经理的名章在主办会计手中保管。这三个章是预留在银行的印鉴。小王趁主办外出没有锁抽屉的时候,偷偷地拿出总经理的名章盖在一张空白纸上,然后找了会刻章的熟人刻了一枚总经理的假章。她拿出自己保管的支票簿私自开出一张元金额的支票,并在上面盖上财务章,自己的名章和伪造的假总经理名章。在银行用这张支票取款时,银行的同志认真核对章印,审核支票真伪,没有发现伪造的假章,再加上具体办事的同志熟悉小王,所以当即支付了元现金。 [要求]1、甲企业预留银行印鉴的管理有没有错误? 2、甲企业在这个问题上的管理责任是什么? 3、银行没有鉴别出假章有没有责任? 4、银行按照支票上的金额支付有无责任?
1.一般情况下,用户可以预留银行印鉴,但须有相关手续。在此说明:看看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我国关于这方面内容规定较少,这就更难说其违法了。 2.甲企业肯定有责任,本案的民事后果均应由其承担。 3.银行没有责任,银行是善意第三人。银行完全有理由相信小王的代理行为,其构成表见代理。 4.银行无责任。理由同三。 需要说明的是:本案中小王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民事关系只在甲企业与银行之间发生。银行可以认为是甲企业取走了十万元。而小王可能构成刑事犯罪,甲企业有权向小王追回相关款项。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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