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中规定了:已经着手实行诈骗行为,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获取财物的,是诈骗未遂。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也应当定罪并依法处罚。但是,该《解释》并未规定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具体情形。
至于何为情节严重,该《解释》虽未明确,但可参照该《解释》第一条对“情节特别严重”的界定。同时,由于诈骗罪和盗窃罪同属侵犯财产型犯罪,刑法条文中,也是将数额巨大与情节严重,数额特别巨大与情节特别严重相并列,可见其立法的精神是一致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诈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1、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
2、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因此构成诈骗罪未遂 符合情节严重情节 达到立案标准
参考资料: 此处的数额较大具体规定为2000元,各地可能会因为经济状况适当调整 构成诈骗未遂 有具体问题可以联系我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