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东丽区法院一审判处诈骗130万元男子有期徒刑15年,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如下:一是侵犯的客体是信用卡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二是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利用信用卡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三是主体为一般主体,自然人可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四是主观方面是故意,而且是直接故意, 办假毕业证报销学费构成何罪,在与他人形成保险诈骗的犯罪故意后,又进行犯罪分工,由他人具体实施撞车造成保险事故,并将非保险事故谎称为保险事故进而向保险公司索赔,因此,其既有诈骗保险金的主观故意又实施了骗取保险金的行为,符合保险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再次,根据特别法条优于普通法条的规定, 该行为构成诈骗罪还是合同诈骗罪,在本案中被告人虚构其叔父在省交通厅管工程,自己能开“大票”的事实,骗取被害人的钱财,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应认定为诈骗罪。 第二种观点认为:被告人主观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客观上隐瞒事实真相,以明显低于同期市场的价格吸引周边群众与其订立口头买卖合同,收受预付款后, 正方:“完全符合诈骗罪犯罪构成”,本案中秦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自己已经取得毕业证的事实,找他人虚开发票报账,使单位领导和财务人员都产生秦某已经毕业,应该报销学费的错觉,从而使秦某骗取公共钱物的行为得以完成,所以秦某的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应以诈骗罪定性处罚。 (作者单位:河北景县人民检察院) 银行卡丢失被取8万 法官:捡卡取钱也构成犯罪,一、从犯罪构成来看,张某的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你看http://www.hnfzb.gov.cn/a/falvzhuanti/zhapianzuidegouchengyaojian/2011/1213/56122.html。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使财物所有人、管理人产生错觉,信以为真,从而似乎“自愿地”交出财物。 反方:“不宜以诈骗罪追究责任”,从表面上看,骗购所骗取的是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资格’,但实质上是经济适用房与商品房之间巨大的‘利益差’,侵占的是政府给予低收入者所减免的税赋,其骗购的手段无非就是采取伪造各种证件、收入证明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这与诈骗罪的构成要件相吻合。此外骗购行为所侵占的‘利益’可以量化, 借给他人摩托车又窃取索赔构成诈骗罪,他们提出的申请再审理由如下:申请人谢年生、刘福娇、刘木连预谋,决定结伙进疆骗财,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的目的,客观上采用了一系列欺骗方法,使被害人刘文霞产生错觉,将包好的现金交出,申请人的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应按诈骗罪定罪处罚。 [裁判要点] 利用家庭成员身份骗取保金能否成立保险诈骗罪,据此,本案的犯罪主体、主观方面、犯罪客体、客观方面均符合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三是本案如果认定为盗窃罪,应在有期徒刑10年以上对被告人量刑;如果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应在有期徒刑5年以上、10年以下对被告人量刑。综上, 从“调包”案析盗窃罪与诈骗罪的异同,不予采纳;被告人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意见,经审查,被告人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在无实际履行能力的情况下,收取被害人现金130万元后,全部用于偿还自己的债务及个人挥霍,尔后逃匿,致使所骗钱财无法返还被害人,故被告人的行为完全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