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一切尽在这里!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律专题 > 最新婚姻法 >

海商法释义:第三章

时间:2011-11-29 13:47来源:刘书行 作者:凉爽 点击:
第三章 船员 本章明确了船员的定义、任职资格、船长的权利和义务等事项。由于海上工作的特殊环境,各国海商法都对船长的法律地位、权利义务做出了规定。有的国家,如美国、日本、韩国等国都有专门的船员法。我国尚未指定此类专门法规。本章仅列有一般规定和

  第三章 船员

  本章明确了船员的定义、任职资格、船长的权利和义务等事项。由于海上工作的特殊环境,各国海商法都对船长的法律地位、权利义务做出了规定。有的国家,如美国、日本、韩国等国都有专门的船员法。我国尚未指定此类专门法规。本章仅列有一般规定和船长两接。

  第一节 一般规定

  本章共四条,对船员的定义,船员任职资格及证书以及船员的任用和劳动的权利义务,做了一般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 船员,是指包括船长在内的船上一切任职人员。

  【释义】本条为船员的定义。

  船员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船员是包括船长在内的船上一切任职人员。客船上的音乐师,歌星也包括在内;狭义的船员不包括船长,一般是指与船舶所有人签定船员雇佣合同的人,本法中的船员包括船长。

  第三十二条 船长、驾驶员、轮机长、轮机员、电机员、报务员、必须由持有相应适任战术的人担任。

  【释义】本条为有关干部船员的任职资格的规定。

  船员按职务划分,可分为干部船员和一般船员,干部船员是指船长、驾驶员、轮机长、轮机员、电机员和报务员。由于干部船员担任某一 部门的领导或关键的技术职务,直接影响到船员的日常工作和航行安全,法律规定必须进行严格的管理,主要的办法之一实行船员考试发证制度。1978年6月7日国际海事组织 IMO 在伦敦召开国际会议,综合各国船员考试的经验和海上安全的要求,指定了《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我国参加了次公约,并结合了我国的实际情况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人员考试发证办法》根据本办法取得适任证书必须通过相应的考试。

  字串7

  第三十三条 从事国际航行的船舶的中国籍船员,必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机构颁发的海员证和有关证书。

  【释义】海员证是国际航行船舶所有船员凭依证明其国籍和身份的重要证件。根据各国法律规定,船员持有可免办签证其出国手续。按本条规定,中国籍船员的海员证及有关证书,应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机构颁发。

  第三十四条 船员的任用和劳动两方面的权利、义务。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释义】本条是有关法律、法规之间相互连接的规定。

  本条所指的法律包括我国参加和接受的国际公约。

  第二节 船长

  本节共六条,概要规定了船长负责船舶的管理和驾驶的职责。

  第三十五条 船长负责船舶的管理和驾驶。

  船长在其职权范围内发布的命令,船员、旅客和其他在船人员都必须执行。

  船长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船舶和在船人员、文件、邮件、货物以及其他财产。

  【释义】本条是有关船长负责管理和驾驶船舶的规定,明确了船长对传播的指挥权。

  根据本条规定,船长是全船的最高领导人,对船舶的驾驶和管理全面负责。由于海上安全航行的需要。法律富裕船长在其职权范围内发布命令,船员,旅客和其他在船人员都必须执行,同时,船长必须承担义务,在需要时候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护船舶和一切在船人员、文件、货物、以及其他财产的安全。

  第三十六条 为保护在船人员和船舶的安全,船长有权在船上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人采取禁闭或者其他必要措施,并防止其隐匿、毁灭、伪造证据。

  船长采取前款措施,应制作案情报告书,由船长和两名以上在船人员签字,连同犯人送交有关当局处理。

  【释义】本条是有关船长的准司法权的规定。

  法律授权船长在保障船上人员和船舶安全的前提下,对正在船上进行违法犯罪的人,采取必要的措施,如禁闭等,以防止其继续犯罪或消灭证据。采取以上措施时,应当制作案情报告书,由船长和两名以上在船人员签字后,与人犯一起送交有关当局。这里的有关当局在国内是指我国公安部门;在国外通常应请示我驻外使领馆,按其指示处理。

  第三十七条 船长应当将船上发生的出生或死亡事件记入航海日记,并在两名证人的参加下制作证明书。死亡证明书应当附有死者遗物清单。死者有遗嘱的,船长应当予以证明。死亡证明书和遗物由船长负责保管,并送交家属或有关方面。

  【释义】本条是有关船长公正和处置死者遗物的规定。

  根据本条,船长在船舶发生人员出生或者死亡事件时进行证明,将事件记入航海日记,并在两个以上证人参加下制作证明书。

  对死者遗物,应该制做遗物清单,俯于死亡证明书后,死者有遗物的,船长应该予以证明,并由船长负责保管,并设法同死亡证明书、死者遗物一并送交死者家属。

(责任编辑:admin)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表情:
用户名: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