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额抵押权是一种特殊的抵押权,为现今多数国家民法,如德国、日本、瑞士等国民法所承认。我国的《担保法》亦对最高额抵押权作了规定。由于最高额抵押权在我国是一项新的法律制度,而《担保法》的规定又十分简单,因此有必要对此进行深入的研究。 一、最高额抵押权的
18、郭明瑞:《担保法原理与实务》,中国方正出版社1995年11月版,第86页。 19、郭明瑞:《担保法原理与实务》,中国方正出版社1995年11月版,第86页。 20、前引郭明瑞:《担保法原理与实务》,第90页。 21、邓曾甲:《日本民法概论》,法律出版社1995年4月版,第248页;黄任章:《论最高额抵押》,《法律科学》1996年第5期, 第63页; 赵东:《论最高额抵押》,《法学与实践》1996年第2期,第44页。 22、前引郭明瑞:《担保法原理与实务》,第143-148页。 23、前引郑玉波:《民法物权》,第286页。 24、前引郭明瑞:《担保法原理与实务》,第198页。 25、前引邓曾甲:《日本民法概论》,第247页。 26、前引郑玉波:《民法物权》, 第286页。 27、王昱之:《最高限额抵押权所担保债权之确定》,前引《民法物权论文选辑》下册,第777页。 28、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42条和第43条。 29、参见王昱之:《最高限额抵押权所担保债权之确定》,前引《民法物权论文选辑》下册,第768页。 30、见赵东:《论最高额抵押》,《法学与实践》1996年第2期,第44页。 31、参见钱文颖:《论最高额抵押权之创设及其效力》,前引《民法物权论文选辑》下册,第766页。 32、参见前引史尚宽:《物权法论》,第292页; 郑玉波:《民法物权》,第287页。 33、参见前引郭明瑞:《担保法原理与实务》,中国方正出版社1995年11月版,第106页。 34、参见前引郑玉波:《民法物权》,第287页; 郭明瑞:《担保法原理与实务》,第106页。 35、参见前引史尚宽:《物权法论》,第292页。 36、参见前引史尚宽:《物权法论》,第292页。 37、参见前引郭明瑞:《担保法原理与实务》,第107页。 38、参见前引郑玉波:《民法物权》,第288页。 39、参见前引史尚宽:《物权法论》,第292页。 40、参见郭明端、杨立新:《担保法新论》,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180页。 41、见黄章任:《论最高额抵押》,《法律科学》1996年第5期,第63页。 42、关于最高额的确定制度、减额请求权制度、消灭请求权制度,我国法律没有规定。本文主43、要根据《日本民法典》的规定,及王昱之先生的《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债权之确定》一文加以论述。我们认为,我国的最高额抵押权立法可以借鉴《日本民法典》的规定,规定上述制度,以建立完善的最高额抵押权制度。 44、参见前引郑玉波:《民法物权》,第288页。
了解更多有关房地产法常识,请点击:
丁龙律师 免费法律咨询热线:400-080-1966 转 10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