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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抵押如何办理,本文主要介绍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条件,内容,办理流程等方面,为需要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提供参考。 一、业务类型 非行政许可类。 二、办事事项名称 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设定、变更、注销登记审核。 三、办事事项子项名称 土地使用权抵押的设
九、申请表格 《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申请、调查、审批表》(此表适用于抵押设定登记和抵押变更登记)、《土地使用权抵押注销登记申请、调查、审批表》,可上网下载pdf版打印后填报,也可到各国土资源分局领取表格。 十、办理的程序 1、土地权利人将材料送土地所在国土资源分局窗口,经审查合格后,出具收件书给申请人。 2、国土资源分局在8个工作日内经调查后将初审合格的相应表格连同其他证明材料交到市局窗口。 3、地籍科经办人员审查国土资源分局提交的资料。 4、地籍科审核,材料合格的上报市局审批。 5、地籍科在7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的结果移交给市局窗口,将收费内容移交给市局财务组及分局。(注销登记不需交费) 6、分局到市局窗口拿到结果后、通知土地权利人缴交有关的费用,土地权利人缴清所有费用后,到分局窗口拿结果。(注销登记不需交费) 注:材料不全或不合格、不符合规定的,经办人员都应注明欠缺的材料或不符合登记要求的依据,退回给土地权利人。 十一、事项有效期 按抵押期限,抵押设定登记、抵押变更登记期满的需延期的应提前到所属分局申请办理 十二、受理时限 国土资源分局8个工作日,市国土资源局7个工作日,共15个工作日。 十三、收费标准及依据 根据粤价[1999]份88号,抵押设定登记证本费:20元/本;抵押续期不须重新打证不收费,需要重新打证收证本费20元/本;抵押注销登记无收费。 来源:法律快车 了解更多有关房地产法常识,请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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