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北京财政局、地税局、住建委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地税等部门已根据北京最新的房地产交易价格,确定了新计税价格。据分析,北京按照最新二手房交易价格来确定评估价格,最低计税价将明显提高。新政策将从下月10日起执行。 本报
李文杰表示,这种形式类似于市目前实施的办法。即税务部门并不对外公布计税价格,而是先让买卖双方自己来申报。“即便调整了,新的计税价肯定会比实际成交价低,公布了新标准,就让想钻空子的人有了参考,按照最低的价格来报税。不公布的话就不知道该怎么报阴阳合同的价格。” 不过,按照昨天公布的《通知》,对于申报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则按核定计税价格征收税款。那是否会出现实际成交价高过核定计税价。对此,地税部门并未给出实施细则。 李文杰说,在深圳采取的是不予办理的方式。即如果申报的价格明显低于最低计税价,税务部门就不予办理,房屋也就无法过户。 何为影响房屋价值的正当理由? 根据《通知》,二手房交易对于申报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按核定计税价格征收税款;有正当理由的,则按申报价格征收税款。 何为“正当理由”?三部门表示,正当理由是指客观的、实际影响房屋价值的因素,如房屋的环境、质量因素等。在新的计税价格核定办法中,已经考虑楼层、房屋类型、建筑年代等明显影响房屋价值因素。 李文杰说,比如房屋之前出现过质量问题,或是曾损坏维修等情况,房屋价值肯定要低一些。此外,一些极端的例子,比如房屋内曾经出现过意外的死亡事件,也会使房屋打折。 也有专家表示,税务部门应该公布正当理由的细化标准,否则仅以宽泛的“正当理由”来判断房屋的计税价,有可能会出现权力寻租的空间。 了解更多有关房地产法常识,请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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