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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诉讼的焦点在哪

时间:2012-03-07 15:05来源: 作者: 点击:
导读: 房产纠纷诉讼的焦点在哪?房产买卖纠纷审判实践中法律适用问题及建议,小产权房的法律属性及审判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婚姻家庭所涉房产纠纷审判实践中法律适用问题及建议。 近年来,全市法院审理房产纠纷案件数
导读: 房产纠纷诉讼的焦点在哪?房产买卖纠纷审判实践中法律适用问题及建议,小产权房的法律属性及审判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婚姻家庭所涉房产纠纷审判实践中法律适用问题及建议。 近年来,全市法院审理房产纠纷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尤其是在目前房价日益高涨的情况下,因

  导读:房产纠纷诉讼的焦点在哪?房产买卖纠纷审判实践中法律适用问题及建议,小产权房的法律属性及审判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婚姻家庭所涉房产纠纷审判实践中法律适用问题及建议。

  “近年来,全市法院审理房产纠纷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尤其是在目前房价日益高涨的情况下,因房产买卖、小产权房、集资房、等问题引起的纠纷日益增多,涌入法院的房产纠纷也越来越多。其中,一房二卖问题比较突出,小产权房问题比较复杂,婚姻家庭的房产处理比较棘手。”郑州市中级法院民二庭庭长赵洪印说。

  以最具代表性的郑州市金水区为例,该区法院2008年以来办理涉及房屋各类案件共计995起。

  赵洪印说:“面对现状,由于相关法律的滞后性和社会关系的复杂性,使得各地法院的处理也不完全一致。为了解决上述问题、统一裁判尺度、提高全市法院审理此类案件的质量,我院拟出台《关于审理房屋纠纷民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意见》。”

  昨日上午,郑州法院系统民事审判及相关部门召开座谈会,并邀请法学专家、知名律师以及相关行政单位的领导,对该意见的征求意见稿进行研讨,并就三个焦点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焦点一:

  房产买卖纠纷审判实践中法律适用问题及建议

  “一房二卖”应视情况处理

  郑州高新区法院民一庭:在房屋未转移的情况下,已经办理商品房过户登记手续的购房人拥有房屋所有权;两个买受人均未办理商品房过户登记手续,且房屋尚未交付,房屋所有权应归已经办理商品房预告登记手续的购房人所有;两份合同均未办理登记手续,那么先行转移占有房屋的购房人拥有房屋所有权;两份合同均未办理过户登记和预告登记手续,且标的房屋尚未交付,那么预先支付房屋价款的购房人应该拥有房屋所有权……如果上述所列的几种情况均未发生,则签约在先的买受人拥有房屋所有权。

  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可并行

  郑州市中级法院孙晓飞: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相互交织冲突是审判实务当中的老问题,尤其是在房屋所有权登记纠纷案件中表现得尤为突出,此类案件既牵涉各方当事人之间的房屋权属民事纠纷,又牵涉房屋管理机关房屋所有权登记行政争议,当事人既可能起诉民事诉讼,也可能要求行政审判。要解决民事、行政争议交织并存的问题,实际上就成了判断民事争议与行政争议哪一个为前提的问题,谁为前提谁优先。在房屋登记案件中,当房屋登记案件民事纠纷与行政争议成立偶合关系时,房屋权利归属是清晰的,民事纠纷与登记瑕疵争议之间没有关联,其本质是单纯的民事争议,如果同时并存民事与行政两个诉讼,二者可以并行不悖。此时,即便行政诉讼因登记机关违法而撤销登记,也不会否定基础民事法律关系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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