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3000万元、受贿150万元港币,广州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原副总经理钟强于6月3日被广东省广州市中级法院数罪并罚,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 1996年7月和12月,同时兼任广州投资公司和广州国际信托经济咨询服务公司经理的钟强以这两个公司的名义,与香港威升投资有限
挪用公款3000万元、受贿150万元港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原副总经理钟强于6月3日被省广州市中级法院数罪并罚,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 1996年7月和12月,同时兼任广州投资公司和广州国际信托经济咨询服务公司经理的钟强以这两个公司的名义,与香港威升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两个名为房地产合作开发、实为借款的合同,分别划出1800万元、1200万元用于香港威升投资有限公司的投资。1996年至1997年期间,钟强在担任广州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副总经理以及建设办主任时,伙同他人或者单独收受香港某公司董事梁某、广州某公司总经理林某贿赂共计港币150万元,钟强将该笔款项全部用于在香港投资。 法院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判处钟强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 了解更多有关房地产法常识,请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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