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项目转让合同 转让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国籍: 住所: 开户行: 帐号: 受让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国籍: 住所: 开户行: 帐号: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
第五条 项目转让的间接费用 5.1 项目转让时发生的、契税、印花税等税费的承担依国家税法规定。 5.2项目转让后,项目发生的需向政府有关部门支付的一切费用(本合同其他条款特别约定的除外)全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项目转让后办理法律手续义务 乙方按该项目原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附件、城市规划的批准文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批准文件、拆迁批准文件等受让该项目后进行开发建设。确有必要修订有关限制条件的,由乙方在受让项目后自行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有关法律手续,甲方承担协助办理的义务。 第六条 甲方关于项目工程建设的责任 6.1 甲方向乙方转让该项目尚需完成工程(依实际情况约定,如6.1.1): 6.1.1负责完成项目红线内的拆迁,清理工作,配合乙方做好临时用水、电管线到红线的接用,并承担其费用; 6.1.2 ; 6.1.3 等。 了解更多有关房地产法常识,请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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