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项目转让合同 转让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国籍: 住所: 开户行: 帐号: 受让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国籍: 住所: 开户行: 帐号: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
8.2 项目转让后,需由乙方继续履行的合同细目如下(内容详见附件四) (依实际情况约定) 8.2.1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 8.2.2 《工程监理合同》; 8.2.3 《商品房预售合同》,共 份 ; 8.2.4 。 8.3 甲方应当通知上述合同的合同当事人,与乙方一起协商有关合同继续履行事项,并按以下方式处理原合同事宜。 8.3.1 若几方达成协议,应签订对原合同的书面补充协议。 8.3.2 若达不成被充协议,甲方应当与原合同当事人负责解除,其引发的合同责任应当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8.4 上述8.3商谈补充合同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 甲方责任 9.1 甲方保证其有资格转让项目,并保证项目符合法定转让条件; 9.2 甲方保证项目不存在为第三人或甲方债务担保的情形。 9.3 甲方保证项目转让时,不存在法院查封、扣押等情形。 9.4 甲方保证项目转让时不存在有其他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86条规定的优先受偿权的情形; 9.5 甲方应当如实向乙方提供项目转让时现状情况; 9.6 甲方应按本合同第4.1条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许可证件和法律文件,并积极协助乙方向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转移手续; 9.7甲方应对本合同任何一方有关事宜保密,并不得将甲方在与乙方商谈项目转让的过程中及以后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获取乙方任何商业秘密(资料)泄露(包括故意或过失)给与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它方或个人,除非并直至该等商业秘密(资料)已正当地为公众所知悉。 了解更多有关房地产法常识,请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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