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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置房物管费标准应适当降低(3)

时间:2012-03-06 14:59来源: 作者: 点击:
空置房物管费标准应适当降低 相信绝大多数的购房者都有相同的经历:开发商交付房子一年后,无论业主是否入住,物管企业都全额收纳物业管理费。即便业主提出异议,这物管费也得全额交。 推荐阅读: 物业费收取标准 物
空置房物管费标准应适当降低 相信绝大多数的购房者都有相同的经历:开发商交付房子一年后,无论业主是否入住,物管企业都全额收纳物业管理费。即便业主提出异议,这物管费也得全额交。 推荐阅读: 物业费收取标准 物业费收取时间 物业费包括什么 但也有业主较真的。201

  在这份提案中,她指出,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南昌市物价局下发《通知》的效力等同于《南昌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效力,因为《南昌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中明确授权给南昌市物价局对具体实施细则进行解释。

  而《江西省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办法》和《南昌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两个规范性文件的效力相同,却存在收费标准却不一样,无论是业主还是物管企业也都无法适从。同时,从规范性文件出台的程序上来说,在省里已对空置房的收费标准作出规定的情况下,南昌市再出台不一致的规定有些欠妥。

  肖萍建议,负责协调的法制机构在及时做出处理的同时,借鉴全国一些省市的经验和做法,出台一系列的政策和法律法规,适当降低空置房的物业管理费,以平衡业主与物业之间的利益并缓解矛盾。

  观点

  废止“打架”文件出台地方性法规

  对于这份提案,2月14日,南昌市物业管理协会晁秘书长称,从他这几年的调研情况来看,在不鼓励业主空置商品房的前提下,只要交了房,业主未入住的,按80%的标准交纳物业管理费是合理的。这既有利于物管企业的发展,也照顾到了业主的利益。如果根据省里的标准来收取,则不符合社会形势的发展,而如果根据南昌市物价部制定的文件执行,业主的意见肯定很大。

  南昌市物价局收费二处舒处长表示,他们会遵循一定的程序来处理此事。

  “不管有没有提案,我们都会认真处理此事,现在既然有提案,我们争取在提案到达相关部门之前处理好,以便及时给出回复,”省政府法制办执法监督处邓副处长表示。

  实际上,2003年6月1日起施行的《江西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已给问题的解决提供了法律依据。其规定,上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与下级人民政府分别制定的不同规范性文件,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协调。经法制机构协调取得一致意见的,由有关制定机关自行纠正;经协调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由负责协调的法制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并通知制定机关。

  肖萍说,既然有这样的规定,作为协调机关,应根据《办法》的规定及时做出处理,规避两个文件互相“打架”。

  物业管理研究所特约研究员、《住宅与房地产》杂志社常年法律顾问刘长森则表示,江西省相关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已不能适应形势的发展,而南昌市的规范性文件又不符合省里的规定,那可以通过法定程序,废止这两个规范性文件,再重新出台地方性法规,以规范这一收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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