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转让或者出租物业时,应当将管理规约、物业服务合同、有关费用交纳情况等事项告知受让人或者承租人,并自买卖合同或者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将买卖或者出租情况告知物业服务企业。 业主转让物业的,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专业性服务企业结清相关费用。
业主转让或者出租物业时,应当将管理规约、物业服务合同、有关费用交纳情况等事项告知受让人或者,并自买卖合同或者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将买卖或者出租情况告知物业服务企业。 推荐阅读: 章程
业主转让物业的,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专业性服务企业结清相关费用。 业主义务 行使专有部分所有权时应承担的义务 不得损害他人专有部位。 不得损害共有部位的义务。 为相邻业主提供维修便利的义务。 对共有部位和共有物承担的义务 不非法占有的义务 不非法加害的义务 分摊管理费用的义务 业主不得以不享有权利而不履行义务。 共同管理的义务 (一)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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