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是沟通业主和物业公司的桥梁,履行下列职责: 1 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2 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3 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
的主要职责是哪些: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是沟通业主和的桥梁,履行下列职责: 推荐阅读:
1 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的实施情况; 2 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3 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4 监督的实施; 5 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上海市居住》规定,业主委员会每届任期二年,其主要职责有: (1)召开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2)选聘或者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与物业管理企业订立、变更或者解除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3)依照本《条例》设立物业维修基金的,负责该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 (4)审定物业管理企业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和决算。 (5)听取业主和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服务活动。 (6)监督公共建筑、公共设施的合理使用。 (7)业主委员会应当定期召开会议,会议必须有过半数委员出席有效,作出决定应当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了解更多有关房地产法常识,请点击:
丁龙律师 免费法律咨询热线:400-080-1966 转 10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