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一切尽在这里!

法律知识

当前位置: 主页 > 合同法 > 合同风险防范 >

承揽工作成果的毁灭风险谁承担

时间:2012-03-01 17:17来源: 作者: 点击:
问:承揽合同中工作成果毁损灭失的风险由谁承担? 答: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揽合同工作成果的风险负担,应以交付为标准确定。在交付前由承揽人承担,在交付后由定作人承担。因此,确定工作成果的风险负担,
问:承揽合同中工作成果毁损灭失的风险由谁承担? 答: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揽合同工作成果的风险负担,应以交付为标准确定。在交付前由承揽人承担,在交付后由定作人承担。因此,确定工作成果的风险负担,事实上就是确定工作成果是否交付。定作人自提货物的,

  问:承揽合同中成果毁损灭失的风险由谁承担?

  答: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揽合同工作成果的风险负担,应以交付为标准确定。在交付前由承揽人承担,在交付后由定作人承担。因此,确定工作成果的风险负担,事实上就是确定工作成果是否交付。定作人自提货物的,以承揽人通知定作人的提货日期为交付日期,但应考虑定作人必要的在途。提货为承揽人完成工作的地方,或者双方的其他地方;承揽人送货上门的,定作人实际接收的日期为交付日期,交付地点为定作人所在地,或者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其他地方;承揽人代办托运的,以承运人签发单证上记载的日期为交付日期,运输部门接收货物的地点为交付地点。

  定作人受领迟延,实际上是一种行为,承担风险应由定作人承担。

  根据这一原则来确定工作的风险负担,避免了确定工作成果所有权的繁琐,更为简便易行。因为虽然《民法通则》规定的所有权移转时间也是以交付为准,但在承揽合同中,工作成果交付之前,原材料由定作人全部提供的,工作成果的所有权就是定作人享有了。而这时定作人又无法控制工作成果,风险让他承担显然是不合理的。

 

法律快车合同法频道为您整理相关知识,合同效力栏目分类齐全,欢迎浏览,感谢您的访问。

(责任编辑:admin)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表情: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