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经济全球化的时代促使各国的经济交往走出国门,走向世界。如今国际货物买卖已成为贸易的主流方向。在国际货物买卖的过程中,不要忽视了合同的订立细节。合同依然是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分配的标准,也是纠纷解决的依据。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要注重合同的实质要件,其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此外,即使合同在总体上是有效的,其中个别条款亦可能因某种原因而无效。《合同法》第53条便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