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一切尽在这里!

法律知识

当前位置: 主页 > 合同法 > 合同终止 > 合同解除 >

合同法定解除权的行使(2)

时间:2012-03-01 17:11来源: 作者: 点击:
一、合同法定解除权产生的情形 合同的法定解除是指已经依法成立而且生效的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某种情形,如果继续履行合同,将使一方当事人付出代价或遭受重大损失,因此规定这一方当事人可以解
一、合同法定解除权产生的情形 合同的法定解除是指已经依法成立而且生效的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某种情形,如果继续履行合同,将使一方当事人付出代价或遭受重大损失,因此规定这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经过解除后不再具有法律效力,使合同向将来终

 

    (四)其它违约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合同法》第94条第4项后半部分规定:“当事人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的违约行为构成了根本违约,如拒绝履行、不完全履行、不适当履行等也可能会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非违约方只要能证明因对方的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法律也赋予他合同解除权可以解除合同。”

    (五)因行使不安抗辩权产生的法定解除权《合同法》第69条规定“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合同法》第68条是关于不安抗辩权的规定,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并通知对方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即先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在对方出现《合同法》68条规定的几种情形时,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对方在当事人约定的期限或根据合同性质的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担保的,先履行义务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六)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合同法》第94条第5项属于兜底性条款。当以上情形都没有出现,而法律规定其他情形合同也应该解除时,当事人也享有合同解除权。这实际是为将来法律的发展预留空间,同时防止法律规定出现漏洞。

    二、合同解除权行使方法
   
    1、国外立法例在现代各国立法上,合同解除的方法大概有三种情形:其一是通过法院裁判解除,《法国民法典》第1184条规定,双务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债务时,视为有解除条件的规定,但是并不当然解除合同,当事人无权自行解除合同,而是须向法院提出,经过法院裁判确认才能解除合同;其二是依法律规定,当符合法律规定时,合同自然解除,无须法院裁判或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依法律规定合同当然而自动的消灭,英美法系多采用这种方法;其三是依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由享有解除权的一方将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送达对方当事人,合同即解除,不需要经过法院裁判,德国法采用了这一方法。

(责任编辑:admin)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表情: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