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工资集体合同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 企业名称: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企业登记注册地: 邮编: 企业实际经营地: 邮编: 经济类型: 行业类别: 职工总数: 甲 方 (企业行政方): 首席协商代表: 首席代表职务: 代表人数: 联系方式: 乙
第九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变更或解除合同须经双方协商一致。提议一方,应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依据。 第十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条款无法履行的,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一)双方集体协商代表协商一致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