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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骗取社保基金可处5倍罚款

时间:2012-02-27 17:37来源: 作者: 点击:
1月15日,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郑州市财政局、郑州市审计局联合公布《郑州市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从制度上保障社保基金安全运行。 《办法》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负责本行政区
1月15日,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郑州市财政局、郑州市审计局联合公布《郑州市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从制度上保障社保基金安全运行。 《办法》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监督过程中,凡发现用

  1月15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郑州市财政局、郑州市审计局联合公布《郑州市基金行政监督办法》,从制度上保障基金安全运行。

  《办法》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监督过程中,凡发现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保登记,经查实拒不改正的,处应缴社保费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的,经查实,拒不改正的,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并处欠费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对单位和个人以欺诈、伪造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保基金的,责令其退回骗取的社保金,并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擅自更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缴费记录,未及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待遇等行为,给基金、用人单位、个人造成损失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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