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开庭公开审理实施办法(5)
时间:2012-02-27 15:55来源: 作者: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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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开庭公开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京劳社仲发(2001)63号 通知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在北京市各级行政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开庭公开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京劳社仲发(2001)63号 通知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在北京市各级行政机关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精神,促进依法行政,
3、如果当事人均不愿意调解或调解不成,首席仲裁员直接宣布休庭进行评议。 4、继续开庭,然后宣布裁决,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有权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北京市第****法院起诉。询问各方当事人是否听清。 (今天是口头裁决,本委将在五日内将仲裁裁决书送达各方当事人。当庭不宣布裁决的,告知当事人等候通知) 5、双方当事人及代理人阅读,补正仲裁庭笔录并签字盖章。 6、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现在闭庭。如没有当庭裁决的,应为“休庭”。 五、简单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 1、书记员:查验旁听证、采访证,核实双方当事人、第三人、委托代理人身份。 2、仲裁员: (1)宣布(北京市*****仲裁委员会现在依法开庭审理申诉人***诉被诉人***、第三人***劳动争议一案。 (2)宣布仲裁庭组成人员名单(仲裁员、书记员) (3)双方当事人是否申请本庭组成人员回避 仲裁庭调查: (1)申诉人就其申诉请求是否有变更或补充 (记录) (2)被诉人就其答辩书是否有补充 (记录) (3)仲裁员开始当庭调查(本案争议的焦点为****,请各方当事人就本案争议的焦点如实回答本庭提出的问题) (4)举证、质证 (5)仲裁员对各方当事人所提供的证据进行评议并认证。(认定证据有效,认定证据无效,证据效力待查) (6)仲裁庭调查结束 仲裁庭辩论: (1)各方当事人辩论应当围绕本案争议焦点进行,发言时简明扼要,避免重复,并不得进行人身攻击。下面各方当事人分别发表辩论意见。 (2)仲裁庭辩论结束 仲裁庭调解: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定,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本着自愿、合法的原则先行调解。询问各方当事人是否愿意调解? (2)调解成功,仲裁员当庭宣布调解书,并制做调解书当庭送达各方当事人,同时宣布闭庭; 如果各方当事人均不愿意调解或调解不成,仲裁庭直接宣布闭庭,各方当事人等候裁决。 六、书记员:各方当事人及代理人阅读、补正仲裁庭笔录签字盖章。
2001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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