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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体损伤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试行)(6)

时间:2012-02-22 14:28来源: 作者: 点击: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试行) 1.总则 1.1本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以医学和法医学的理论为基础,结合我省法医检案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为《中华人民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试行) 1.总则 1.1本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以医学和法医学的理论为基础,结合我省法医检案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残疾的


3.1.17.2 视力(指远距视力)经用镜片(包括接触镜、针孔镜等)纠正达到正常视力范围(0.8以上)或者接近正常视力范围(0.4~0.8)的都不属视力障碍范围,视力障碍分级见第53页表三。
如中心视力好而视野缩小,以注视点为中心,视野半径小于10°而大于5°者为3级;如半径小于5°者为4级。 视力障碍表三
级 别 低视力及盲目分级标准
 最好矫正视力
 最好矫正视力低于 最低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
低视力 1 0.3 0.1
 2 0.1 0.05(三米指数)
盲目 3 0.05 0.02(一米指数)
 4 0.02  光感
 5 无 光 感
   
3.1.17.3 周边视野检查:视野缩小系指因损伤致眼球注视前方而不转动所能看到的空间范围缩窄,以致难以从事正常工作、学习或其他活动。
  a)视野检查要求。视标颜色:白色;视标大小:3mm;检查距离330mm;视野背景亮度:31.5asb。
  b)周边视野缩小鉴定以实测得的8条子午线视野值的总和计算平均值,即有效视野值,视野有效值计算公式:
  实测视野有效值(%)= 8条子午线实测视野值/ 500
3.1.18 眼睑畸形指眼睑外翻,缺损或闭合不全,致角膜、巩膜外露。
3.1.19 鉴定听力损失的方法
3.1.19.1 单耳听力损失计算法:取该耳语频500Hz、1000Hz及2000Hz纯音气导听阈均值,如所得均值不是整数,则小数点后之尾数采用4舍5入法进为整数。
3.1.19.2 听阈值计算:30岁以上受检者在计算其听阈值时,应从实测值中扣除其年龄修正值,见第55页表四: 纯音气导阈的年龄修正值 表四
性 别 男 女
年龄 0.5kHz 1kHz 2kHz 0.5kHz 1kHz 2kHz
30  1 1 1 1 1 1
40 2 2 3 2 2 3
50 4 4 7 4 4 6
60 6 7 12 6 7 11
70 10 11 19 10 11 16
   
3.1.19.3 双耳听力损失计算法:听力较好一耳的语频纯音气导听阈均值(PTA)×4加听力较差耳的均值,其和除以5,即
[PTA(好耳)×4+PTA(差耳)dB]/5
  听阈均值采取4舍5入法进为整数。
3.1.20 牙齿脱落计数时双侧上下第8个磨牙除外(不计入)。
3.1.21 张口度的测量: 张口时测量上、下切牙切缘之间的距离。(正常张口度为4.5cm左右).
3.1.22 呼吸困难分级
  1级 与同年龄健康者在平地一同步行无气短,但登山或上楼时呈气短。
  2级 平路步行1000m无气短,但不能与同年龄健康者保持同样速度,平路快步行走呈现气短,登山或上楼时气短明显。
  3级 平路步行100m即有气短。
  4级 稍活动,如穿衣、谈话即气短。
3.1.23 甲状腺功能低下分级
3.1.23.1 重度
  a)临床症状严重
  b)BMR<-30%
  c)吸碘率<10%(24h)
  d)参考T3、T4检查和甲状腺同位素扫描
3.1.23.2 中度
  a)临床症状较重
  b)BMR -30%~-21%
  c)吸碘率10%~16%(24h)
  d)参考T3、T4检查和甲状腺同位素扫描
3.1.23.3 轻度
  a)临床症状较轻
  b)BMR -20%~-10%
  c)吸碘率 15%~20%(24h)
  d)参考T3、T4检查和甲状腺同位素扫描
3.1.24 甲状旁腺功能低下分级:
  a) 重度 空腹血钙<6mg%
  b) 中度 空腹血钙6~7mg%
  c) 轻度 空腹血钙7.1~8mg%
  注:以上分级均需结合临床症状分析
3.1.25 肺功能损伤分级见第58页表五
 
肺功能损伤分级 表五
        正常 轻度损伤 中度损伤 重度损伤
FVC >80 60~79 40~59 <40
FEV1 >80 60~79 40~59 <40
MVV >80 60~79 40~59 <40
FEV1/FVC% >70 55~69 35~54 <35
RV/TLC% <35 36~45 46~55 >55
Dlco >80 60~79 40~59 <45
PaO2Kpa    4~8
PaCO2Kpa    6~8
(A-a)O2Kpa    >9.3
注:FVC、FEV1、MVV、DLco为占预计值百分数 3.1.26 心功能不全
  a)心功能不全级  体力活动不受限制,一般活动不引起心功能不全征象。
  b)心功能不全级 体力活动轻度受限制,一般活动可引起乏力、心悸、呼吸困难等症状。
  c)心功能不全级 体力活动明显受限制,轻度活动即引起上述征象。
d)心功能不全级 体力活动重度受限制,任何活动皆引起心功能不全征象,甚至休息时也有心悸、呼吸困难等症状。
3.1.27 肝功能损害分度见60页表六
3.1.28 肝功能的测定包括:常规肝功能试验及复筛肝功能试验,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选择。A:常规肝功能试验:包括血清谷丙转换酶(ALT即GPT)、血清胆红质等。
B:复筛肝功能试验:包括血清蛋白电泳,总蛋白及白蛋白、球蛋白,GOT,r-GT,ITTT,IGG,单胺氧化酶等 肝功能损害分度 表六
分级内容 轻度 中度 重度
中毒症状 轻度 中度 重度
血浆白蛋白 3.0~3.5g% 2.5~2.9g% <2.5g%
血内担红质 1.5~5mg% 5.1~10mg% >10mg%
腹水 无 无或少量,治疗后消失 顽固性
脑症 无 无或轻度 明显
凝血酶原时间 稍延长(较对照组>3S) 延长 明显延长
谷丙转氨酶 供参考 供参考 供参考
 
3.1.28 肝功能的测定包括:常规肝功能试验及复筛肝功能试验,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选择。
常规肝功能试验:包括血清谷丙转换酶(ALT即GPT)、血清胆红质等。
  复筛肝功能试验:包括血清蛋白电泳,总蛋白及白蛋白、球蛋白,GOT,r-GT,ITTT,IGG,单胺氧化酶等
3.1.29 肾功能不全分期
3.1.29.1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 血尿素氮>21.4mmol/L(60mg/dl),常伴有酸中毒,出现严重的尿毒症临床症象。
3.1.29.2 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内生肌酐廓清值低于正常水平的50%,血肌酐水平>177umol/L(2mg/dl),血尿素氮增高,其它各项肾功能进一步损害而出现一些临床症状,包括疲乏,不安、胃肠道症状、搔痒等。
3.1.29.3肾功能不全代偿期 内生肌酐廓清值降低至正常的50%,血肌酐水平,血尿素氮水平正常,其它肾功能出现减退。
3.1.30 肾损伤性高血压判定:
  肾损伤所致高血压系指血压的两项指标(收缩压≥21.3KPa,舒张压≥12.7KPa)只须具备一项即可成立。
3.1.31 肛门失禁分度
  重度:
  a)大便不能控制;
  b)肛门括约肌收缩力很弱或丧失;
  c)肛门括约肌收缩反射很弱或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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