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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赃物帮助取现可定信用卡诈骗罪

时间:2012-11-27 23:04来源:法制晚报 作者: 点击:
陈某在明知杨某等3人暴力抢得被害人的信用卡,并迫使被害人说出密码的情况下,仍持该卡分别从中国工商银行某分理处、中国建设银行某储蓄所帮杨某等取走人民币4.5

  陈某在明知杨某等3人暴力抢得被害人的信用卡,并迫使被害人说出密码的情况下,仍持该卡分别从中国工商银行某分理处、中国建设银行某储蓄所帮杨某等取走人民币4.5万元,后被查获。

  检察官分析

  杨某等3人抢得事主的信用卡,并以暴力取得了事主的密码,使事主完全失去对信用卡的财产权利的控制,杨某等3人应认定为抢劫罪既遂。陈某明知信用卡为3人抢劫所得而帮助取现,且数额巨大,这一行为应认定为独立于抢劫行为的信用卡诈骗行为,应以论处。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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