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商人夫妻明修栈道、暗渡陈仓,假借与他人合作开发房地产的名义,将96.2亩土地使用权非法转让、倒卖,从中牟利506万元。11月30日,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以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曹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140万元;判处被告人杨某(曹某之妻)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10万元。 2003年6月,作为某娱乐公司董事长的曹某,在获得新余市城北一宗面积为96.2亩的土地使用权后,以开发房地产为名与新余市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定合作协议,约定曹某所在公司以该宗土地使用权为出资股份进行投资。后因双方合作不成,2003年9月,曹某授权其妻杨某以公司名义与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再次签订协议,将该宗土地使用权转让给房地产开发公司,经杨某开具收款发票,从中获利506万元。在此期间,被告曹某一直未到新余市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转让手续。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曹某、杨某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在未办理转让手续的前提下,将土地非法转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在共同作案中,曹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杨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