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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一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主犯被判刑18年

时间:2012-12-07 11:34来源:互联网 作者:admin 点击:
新华网沈阳3月22日电(记者范春生)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法院近日对瓦房店市一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进行公开宣判,团伙主犯葛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奸

  新华网沈阳3月22日电(记者范春生)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法院近日对瓦房店市一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进行公开宣判,团伙主犯葛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奸罪,故意伤害等8宗罪,一审判处18年。其余16名团伙成员也均被定罪量刑。

  葛某今年43岁,是大连下辖的瓦房店市人。20

  00年以来,纠集姜某(已死亡)、杨某(已被判处死刑)等,并通过姜某将沈某等一群社会闲散人员网罗到一起,逐渐形成以葛某为组织领导者,沈某、林某等为主要成员的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

  法院经审理查明,葛某黑社会团伙长期在瓦房店市称霸一方,不断扩大势力,并走“企业化管理”道路,8年间注册了多家公司,葛某身兼多家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常施暴力掠夺财富。2001年10月,葛某指使姜某、杨某等人,将拥有700亩海滩的李某骗到瓦房店一饭店,殴打恐吓,逼迫其签下“欠10万元”的欠条,以此威胁逼迫李某将100亩海滩割让给葛某。以后又施计并辅以恐怖威胁,迫使李某将余下的600亩海滩让给葛某团伙。

  2004年6月,葛某等看上了范某承包的瓦房店某石灰石矿,逼迫范某在已准备好的矿山承包权合伙经营协议、转让协议上签字,取得了该矿山的承包权。同年9月,葛某带领沈某、林某等人采取对矿工殴打、恐吓手段,强行占领了该矿山。此外,葛某团伙还有多起违法犯罪事实。

  2007年7月,葛某被大连警方抓获。同年10月,沈某也被擒获。不久,该涉黑团伙的成员纷纷落网。随后,以葛某为首的17名成员被提起公诉。

  法院认为,被告人葛某的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奸罪,故意伤害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引诱他人吸毒罪,赌博罪,数罪并罚,决定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1万元。该团伙的另两名骨干成员沈某、林某也因犯多宗罪名,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9年。另外14名被告均受到刑罚。该黑社会性质组织聚敛的全部财产,依法追回,上缴国库。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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