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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犯罪中的期待可能性(5)

时间:2012-12-04 09:34来源:互联网 作者:admin 点击:
第四,危害结果的可预见程度。危害结果的严重程度无疑将直接影响行为人的行为。危害结果越严重,越能限制行为人的行为,行为人行为时必将越谨慎,期待其不为违法行为的可能性就越大。日本第五柏岛丸机帆船核准载客2

  第四,危害结果的可预见程度。危害结果的严重程度无疑将直接影响行为人的行为。危害结果越严重,越能限制行为人的行为,行为人行为时必将越谨慎,期待其不为违法行为的可能性就越大。日本“第五柏岛丸”机帆船核准载客24人,实载客128人,超载5倍。一旦出事将涉及一百多人的安全,后果十分严重,这是完全可以预见的。因此,这应该成为阻止船长继续违章驾船的重要因素。

  第五,可能的利益损失。认定有无期待可能性,重点还要考察行为人不为违法行为可能损失的利益。进而言之,为或者不为违法行为,是一种利益的比较和取舍。趋利避害是人的本能,行为人在行为时总要作有利于己的选择,为或不为都如此。不为违法行为损失的利益越大,期待其放弃并选择适法行为的可能性就越小;同理,获得的利益越大,期待其放弃选择适法行为的可能性就越大。因此按常理进行利益分析,有利于准确判断行为的期待可能性。在有认识的过失中,考察这一点尤其重要。因为在有认识的过失中行为人对结果是有预见的,一般不会选择有牢狱之灾的行为。

  强调一点,认定期待可能性时要综合以上提出的几点全面分析,单就某一点得出结论都可能出错。在此仍以日本“第五柏岛丸事件”试作分析。该案船长曾反对过超载,清楚地说明其对后果有预见,如前所述根据当时情况危害结果发生的概率很高,避免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极低。一百多人在船上,可预见的后果十分严重,一般人不会为保住工作置众多人的生命于不顾,不会在众多人的生命安全与个人的工作之间选择后者,不会在自由平安与高墙牢狱之间选择高墙牢狱。更何况,被告人还可以只拒载这一次或者之后超载过多船吃水太深的某一次,并不会导致其失业。综合这些因素全面分析,可以期待船长不违章驾驶轮船,其违章驾驶的行为具有期待可能性。正因为如此,日本审判机关对船长做出了有罪判决。

  学界一般认为,不能完全自由选择自己行为的,因其不具有完全的期待可能性,可以减轻刑事责任的确认。理论上讲这样的论断似乎是成立的,但,根据我国现行刑事立法的规定,如何认定和适用有待进一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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