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等性对法定刑的分配的制约其次也表现在要求罪量一致的不同种罪的法定刑在幅度一致的前提下如果有必要分格,所划分的格数与格度应该一致。因为既然种罪的罪量相当,其相应的格罪的罪量也应该相当,其相应的法定刑的格的刑量自然不能不同。而格数不一或者虽然格数相同但格度不一,格罪刑量相对而言不是失之过重便是失之过轻,不合重罪重刑、轻罪轻刑的序的相应性的规定,据此确定的个罪的量刑基准不是过高便是过低,不合基的相应性的规定。如:虽然放火罪与爆炸罪的法定刑幅度都是3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死刑, 而且两者都被分为两格,但是,如果前者的低格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高格为10 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死刑,而后者的低格为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高格为7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死刑,那么,相对于后者,前者的低格过重、高格过轻,而相对于前者,后者的低格过轻、高格过重。 (二)平等性对判定刑的裁量的制约 平等性对判定刑的裁量的制约主要表现为对量刑基准的确定与从宽、从严量刑都有着其要求。 1.平等性对量刑基准的确定的要求 平等性对量刑基准的确定的要求在于,同一种罪中的不同个罪如果在不具有量刑情节时罪量一致,其量刑结果应该相同,在具有量刑情节的情况下,其量刑的基准应该相同。在不具有量刑情节的情况下,罪量相同的个罪的判定刑不同,不是判定刑重者过重便是判定刑轻者过轻,甚至于两者兼而有之,而无论是过重还是过轻,都有悖量刑的序的相应性的要求。如:同是盗窃1万元的个罪, 在均不具有从宽或者从严量刑情节的情况下,一个被处2年有期徒刑,另一个却只被处1年有期徒刑,量刑的序的相应性无从说起。在具有量刑情节的情况下,不考虑量刑情节时个罪所应判处的刑量作为从宽或从严量刑的基准如果不同样确定,据其所从宽或者从严量刑的结果必然因为量刑的基准过重而过重或者因为基准过轻而过轻,最终不合罪重刑重,罪轻刑轻的序的相应性的要求。如:同是盗窃1万元的个罪, 同样具有未成年人犯罪的从轻量刑情节,但一个的量刑基准被确定为1年有期徒刑, 另一个的量刑基准被确定为2年有期徒刑,在从轻的分量均被定为半年的情况下, 前者从轻量刑后的判定刑为6个月有期徒刑,而后者从轻量刑后的判定刑为1年零6 个月有期徒刑。相比之下,后一量刑结果名轻实重,毫无相应性可言。 2.平等性对从宽或从严量刑的要求 平等性对从宽或从严重量刑的要求在于,同一种罪中的不同个罪如果在不具有量刑情节的情况下罪量相当,而所具有的量刑情节的功能与数量相同,对其的量刑结果即判定刑应该一致。同一种罪中的不同个罪如果在不考虑量刑情节的情况下罪量相当,其从宽或从严量刑的基准应该一致,已如上述。但是,仅仅是量刑基准的一致尚不够。因为即使量刑基准被一致地确定,如果对具有同样功能与同样数量的量刑情节的个罪不同样从宽或从严,判定刑仍然不能一致,因而必然违背序的相应性的要求。如:同是盗窃2万元,同是未成年人犯罪, 从宽的基准同样被定为有期徒刑2年,但是,如果对一个的从宽分量定为半年, 而另一个的从宽分量定为1年,那么,前者的判定刑便是1年零6个月, 后者的判定刑却是1年。两相对比,罪重刑重、罪轻刑轻的序的相应性无从体现。 邱兴隆,男(1963—),法学硕士,博士研究生毕业,西南政法大学研究员,主要研究领域为刑罚学与西方刑法哲学。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