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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防卫行为的合法性。由于防一是出于不法行为的侵害,而且其防卫的强度又必须以制止住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的强度为限度,所以这种防卫行为无疑是有益于社会的行为,是支的行为,总之,制止不法侵害的目的性、制止住不法侵害所必须的强度的限度性、防卫行为的合法性,是正当防卫必要限度互为制约的三个主要特征。防卫只有同时具备这三个主要特征,才能说明它是正当防卫必要限度内的行为,否则便是防卫 的行为。因此,对表明正当防卫必要限度的这三个特征,不能顾此失彼,特别是应当注意防止片面强调受害者给加害者所造成的伤害,而忽视、否认制止不法侵害的目的性、合法性;或者片面地强调后果严重,忽视或否认行为强度的必要性,从而将某些属于正当防卫的行为当作防卫过当,所以考察防卫行为是否超过了必要限度,必须依据标明这一限度的特点,进行全百的分析和综合的判断。 此外,对于防卫行为是必要还是不必要,不能以防卫者的主观认识为标准,只能以客观的实际情况为标准,要从实际出发,把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放在当时特定的环境中加以考察。必须查明当时的具体情况,比如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环境,以及不法侵害的性质、手段、强度、后果,不法侵害者个人的情况,防卫人所保护权益的大小、防卫人的处境等因素,进行全面的、实事求事的分判断。由于不法侵害往往是突然发生,防卫人没有防备,精神高度紧张,一般很难立即判明不法侵害的真实意图和危害程度,往往没有条件选择一种恰当的防卫方式、工具和强度来进行防卫,甚至也很难预料防卫行为造成的后果,因此,对正当防卫行为不宜提出过严的要求,在当时的情况下,只要是为有效地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须的,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就应当认为是正当的、合法的防卫行为。如果防卫行为不是一般超过,而是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害的,则属于防卫过当。 四、无限度要求的正当防卫条件(特殊条件) 所谓无限度要求,就是防卫无限度,即防卫人对于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所实施的反击不法侵害人的行为。只要是出于保护合法权益的目的,无论反击损害到什么程度,均不负刑事责任。刑法为了鼓励公民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除在正当防卫限度上予以放宽外,还在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提供了法律依据,根据该规定,实施防卫无限权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必须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性质的不法侵害发生。 不法侵害包括:(1)带有暴力性质的严重危及和非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不法侵害;(2)破坏范围较大的不法侵害,如决水、放火等;(3)其他造成不可挽回损害的不法行为,如盗窃、抢夺等;(4)诈骗、侮辱等不是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等。这里的不法侵害仅指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性质的不法侵害,对于其他不法侵害不得实施防卫无限权。 2、 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行为必须正在进行。 3、 必须是为了保护合法的人身安全。这里的人身安全是指人身权利中的生命权、健康权、人身自由权、性的不可侵犯等权利。 4、 必须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防卫权。 5、 防卫无限度要求。 根据修改后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法律允许被害人和其他公民采用强度较大的防卫行为,防卫人杀伤不法侵害人或损害其利益,仍是制止不法侵害的防卫行为,这表明特殊防卫的强度虽然加大了,但防卫的宗旨没有变。刑法做这样的规定,是因为前些年在司法实践中由于对正当防卫的性质和功能理解上的偏差,导致对正当防卫构成要件的过严掌握,以至于把一些正当防卫做为防卫过当处理,把有些防卫过当又当作了一般犯罪处理,出现了一些英雄流血又流泪的不良现象,挫伤了公民运用正当防卫法律武器同违法犯罪斗争的积极性。鉴于此,新刑法从支持公民大胆运用正当防卫,鼓励见义勇为出发,对正当防卫的概念、防卫过当的认识标准及何种情况不可行使无限防卫权等问题作了较全面的、完善的规定,而公民也只有掌握了正当防卫的必要条件,才能正确区分正当防卫与不法防卫的界限,才能正确实施正当防卫,真正将正当防卫作为维权的一种武器,从而避免不法防卫行为的发生,作到该出手时就出手,不该出手时绝不出手,只有这样,才符合我国刑法设置正当防卫的宗旨。 参考文献 《刑法学》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 赵秉志主编 《新刑法新问题新罪名通释》人民法院出版社刘家琛主编 《实用法律案例评点--刑事卷》广西人民出版社 《中国法律实务大全》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 朱亚礼主编 《法学杂志》法学杂志社出版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