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一切尽在这里!

法律知识

浅论商业贿赂犯罪(2)

时间:2012-12-21 17:15来源:互联网 作者:admin 点击:
商业贿赂的内容可以是财物也可以是其他利益。财物即财产和物品,是直接的物质利益的体现。其他利益是直接物质利益以外的利益,包括间接物质性利益和非物质性利益。间接性物质利益如提供高级待遇、提供住房、进行经

商业贿赂的内容可以是财物也可以是其他利益。财物即财产和物品,是直接的物质利益的体现。“其他利益”是直接物质利益以外的利益,包括间接物质性利益和非物质性利益。间接性物质利益如提供高级待遇、提供住房、进行经济担保、提供旅游观光、设立债权等等。非物质利益如帮助出国、迁移户口、调动工作、晋级、晋职、安排子女升学、提供性服务等等。

三、商业贿赂罪和普通贿赂罪的区别

广义的商业贿赂犯罪既包括公司、企业人员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行贿、受贿类犯罪,即所谓的“经济犯罪”,也包括国家工作人员及国家机关的行贿、受贿类犯罪,即所谓的“职务犯罪”。但商业贿赂罪毕竟是与传统的普通贿赂犯罪存在一定区别的。

第一,行为主体不尽相同。除两罪的行贿主体均是单位的情况下,商业贿赂犯罪的行贿主体是指经营者,包括各种经济成分的市场经济主体。而普通贿赂犯罪的行贿主体是一般主体,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在受贿主体上,商业受贿犯罪的受贿主体既可以是一般受贿主体中的国家工作人员,也可以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而普通贿赂犯罪的受贿主体只能是国家工作人员或国有单位。

第二,行为对象和目的不同。商业贿赂犯罪的对象是交易相对人或者与交易相对人有密切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经营者与贿赂对象的法律地位往往是平等的。其动机与目的也比较单一,主要是为了销售或购买商品,取得有利的交易条件和机会。而普通贿赂罪的对象只能是国家工作人员或国有单位。行贿者与贿赂对象的法律地位往往是不平等的。其动机和目的也比较复杂,可能是为了得到上级的提升,或为了免受法律的制裁等,需要受贿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而为行贿者带来利益。

第三,行为发生的领域不同。商业贿赂犯罪发生在商品流通领域中,普通贿赂罪除存在于商品流通领域中外,还可能发生在任何一种行政管理领域和司法审判领域中。

第四,贿赂内容不尽不同。商业贿赂犯罪的贿赂内容有财物和非财物的“其他利益”两种,而普通贿赂犯罪的贿赂内容只有财物一种。

五、有关商业贿赂犯罪的刑事立法

我国在刑事立法方面规定了贿赂罪,运用极其严厉的刑罚手段惩治各种贿赂犯罪。建国初期,国家采取了“发展生产、繁荣经济”的方针,私营工商业得到了较快发展,从旧中国遗留的商业贿赂行为进一步暴露和发展,国家颁发了《惩治贪污条例》,明确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按“贪污罪”治罪,对行贿、介绍贿赂者,也参照“贪污罪”的规定处刑,为严厉打击商业贿赂行为提供了刑法依据,使商业贿赂和其他形式的贿赂行为在计划经济下的较长时间内得到有效控制。1979年,我国《刑法》第185条把贿赂罪作为一种渎职犯罪予以规定。改革开放后,商业贿赂行为重新抬头并愈演愈烈,我国又先后颁发了《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并于1997年3月修改了《刑法》,加大了刑事处罚力度。

《刑法》对商业贿赂犯罪有比较详细的规定,散见于第三章第三节妨害对公司、企业管理秩序罪,第四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和第八章贪污贿赂罪中。涉及到商业贿赂犯罪的有10个条文9个罪名,即:第163条规定的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第164条规定的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第165条规定的金融机构人员受贿依照第163条定罪处罚的犯罪,第385条规定的受贿罪,第387条规定的单位受贿罪,第388条规定的斡旋受贿罪,第389条规定的行贿罪,第391条规定的对单位行贿罪,第392条规定的介绍贿赂罪,第393条规定的单位行贿罪。

六、对如何有效治理商业贿赂犯罪的建议。

大量的商业贿赂行为充斥于医药、教育、建设、金融、交通和政府采购等领域中,凡有商品流通的地方难免没有商业贿赂。不仅妨害了经营者之间的公平竞争,严重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影响国民经济的健康运行,而且极易引发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受贿等腐败行为,侵蚀党的执政基础。因此,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依法治理商业贿赂,既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预防与惩治腐败、推行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目前我国治理商业贿赂的方式主要有党纪治理、行政治理和刑事治理三种。商业贿赂犯罪行为与商业贿赂违法行为密不可分。要有效治理商业贿赂犯罪,就应当从治理商业贿赂的违反行为抓起,预防了商业贿赂的违法行为就能从根本上预防商业贿赂犯罪行为的发生。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着手。

(一)加强特定行业中的反商业贿赂立法,将刑罚手段引入专门法中

(责任编辑:admin)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表情: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