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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现行宪法的几点想法(2)

时间:2012-12-23 14:39来源:互联网 作者:admin 点击:
回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上来,要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真正成为公民行使国家权力的保障,首先要完善人大代表的选举,扩大代表的提名推荐,加强代表身份的限制,把那些真正代表公民的、值得公民信任的、反映不同声音的、

  回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上来,要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真正成为公民行使国家权力的保障,首先要完善人大代表的选举,扩大代表的提名推荐,加强代表身份的限制,把那些真正代表公民的、值得公民信任的、反映不同声音的、身处基层的人选上来;其次完善人大的组织、落实人大的职权,扩大人大选举的国家机关人员的提名范围,落实罢免、质询机制,引进违宪审查机制,移交审计职能给人大行使,搭建代表自由反映民意的舞台;最后是明确代表的责、权、利,吸引公民参政,树立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权威性,充分彰显人大的民主作用。其次是缺乏违宪审查和违宪诉讼机制。严格有效的违宪审查和违宪诉讼机制,是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的权威性的最直接的体现。现行宪法虽然规定了全国人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宪法实施的职能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宪法的职能,但在实践中这些职能并未得到很好的执行,这一方面说明宪法规定的可操作性较差,另一方面也说明行使职能的机制缺失。此外,现行宪法并未规定公民享有违宪诉讼的权利,也导致了公民在宪法权利受到侵害时得不到有效的救济。

 

  最后是结构、条款、语言的问题。

 

  一是结构,现行宪法“序言”部分过于繁杂,从近代史到建国史再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从阶级斗争、台湾问题到统一战线、民族团结再到外交政策,实际上,很多内容没必要在宪法中体现或者可以拿到其他章节去讲,序言就应该是序言,不宜包含规范性内容。现行宪法第四章“国旗、国歌、国徽、首都”部分,也完全可以拿到“总纲”部分讲。此外,“国家机构”部分应该增补一节“特别行政区的管理机关”,以适应目前的政治体制。

 

  二是条款安排,现行宪法有些条款的内容可以合并在一条或者一款来讲,顺序上也有些前后不一致的问题。

 

  三是语言,现行宪法在一些规定上使用了不应反映在宪法上、带有一定意识形态色彩的语言。

 

  二、修订现行宪法应当坚持的几个原则一是具有适当程度的前瞻性。具有适当程度的前瞻性是维持一部宪法长期稳定的重要保证,是修订的首要原则。二是彰显社会主义优越性和保障民主。作为一部社会主义宪法,修订后的宪法应当充分的彰显社会主义优越性,能够为世界宪政史留下中国的一份遗产。三是规范的原则性与可操作性的有机结合。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其规定不可能面面俱到,而应该是原则性的。另一方面,宪法的规定也不能是空泛的,应该是可操作的、可适用的,这种可适用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能够作为违宪审查和违宪诉讼的依据,二是能够为制定法律和其他立法性规范提供依据和方向。

 

  四是立法语言统一,逻辑结构严谨,条款安排合理。汉语言的丰富和复杂,有些时候体现在法律上并不是一件好事,很多语言即便在国人看来也容易产生歧义,而必须靠更繁杂的法律解释来弥补。从宪法应该起到的示范作用出发,要求其在立法语言上更加统一和严谨,一方面是同一意思的表达应该尽量避免使用不同的词汇和表达方式,另一方面是尽量避免使用容易产生歧义的词汇和表达方式。逻辑结构严谨和条款安排合理也可以在某种程度上促进宪法的稳定,方便对宪法进行修正。

 

  三、对修订现行宪法的具体想法应该说,笔者根本谈不上对宪法的研究,仅仅是靠个人的兴趣和见识写成本文。但本着一个公民的责任,提出下面的修订现行宪法的具体想法,希望在国家决定修订现行宪法时能够提供哪怕仅仅一点有益的思路,或者为国家修改现行宪法提供一些有益的意见。下面是笔者拟定的修订后的宪法全文(个别条款加了修订理由),衷心希望有识之士指正,也给予笔者一个学习的机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04条)

 

  目 录

 

  序言

 

  第一章

 

  总纲 (13条)

 

  第二章 公民的权利和自由 (27条)

 

  第三章 国家机构 (64条)

 

  第一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18条)

 

  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4条)

 

  第三节 国务院 (7条)

 

  第四节 中央军事委员会 (2条)

 

  第五节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15条)

 

  第六节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6条)

 

  第七节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11条)

 

  第八节 特别行政区的管理机关 (1条)

 

  序 言

 

  中国各族人民,缅怀为国家独立、民族解放和民主自由而献身的革命先烈,确认人的价值和为人民谋福祉,捍卫民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维护历史形成的国家统一,致力世界和平和人类进步,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特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理由:序言不需包含规范性内容,建议采用俄罗斯宪法的序言体例。

 

  第一章

 

  总纲

 

  第一条

 

  【宣示主权】中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不容侵犯。国家得采取一切手段坚决捍卫自己的主权和领土完整。国旗是五星红旗。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国徽,中间是五星照耀下的天安门,周围是谷穗和齿轮。首都是北京。

 

  第二条 【国体】中华人民共和国是民主的、一元的、法治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的一切制度,是实现和促进全体公民的自由、幸福的生活。禁止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理由:对国体进行提纲挈领的、不带意识形态色彩的阐述,总领四至八条。对社会主义进行必要的科学的阐释,提出社会主义的根本目标,能够彰显社会主义的优越性,总领八至十二条;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是实现社会主义根本目标的途径;“禁止……”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不可动摇性。

 

  第三条 【政体】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国家权力属于全体公民。公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其他国家机关,一律实行民主集中制。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攫取国家权力。

 

  理由:个人觉得1954年宪法的表述更合适。

 

  第四条 【政党】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政党自主参政、自由议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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