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由:实行什么样的政党制度,应该以是否能促进民主为根本标准,它可以是适应不同的历史阶段而变化的。在现阶段的中国,强言实行多党制是不现实的;但发展趋势应该是政治多样的。建议不采用刚性的一党制或者多党制,而应该架设一个制度发展的框架,给予各政党参政议政的机会,不限制各政党参政议政的权利,只要不内乱,不管是一党执政、多党合作还是轮流坐庄民众自有选择。
第五条 【民族关系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加速经济和文化的发展。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
理由:“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没必要讲,且容易产生歧义——难道汉族的不合法的权利和利益也保护?使用语言文字和保留风俗习惯的权利,拿到第二章讲。
第六条 【国家结构】各级地方和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各级地方和各民族自治地方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限,自主管理地方事务;国家尊重地方的实际情况,实行因地制宜的政策,充分调动地方的积极性。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特别行政区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神圣领土的一部分。完成统一祖国的大业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公民的神圣职责。禁止一切分裂国家的行为。
第七条 【法治】中华人民共和国是法治国家。凡国家生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基本方面,都由法律规范。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和其他立法性规范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制定法律和其他立法性规范,必须充分的听取公民的意见,必须科学合理,必须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全体公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国家维护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理由:法律必须首先是“良法”,才能得到遵守和执行。法制就是法制,与社会主义无关。
第八条 【财产所有制】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土地、自然资源和其他财产,依照法律的规定,属于国家所有、集体所有、私有或者其他的所有制形式。各种所有制的财产和财产权利,都受到法律的同等的保护。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的规定并给予等价补偿,可以对非国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国有财产所有权的行使,由法律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国有财产监督管理体系,促进国有财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财产损失。
理由:三十年后土地会不会私有,恐怕谁也不敢下定论——社会生产力上去了,人民生活幸福了,这才是根本的目的,公有或者私有仅仅是一个手段而已。宪法对财产所有制有个框架就可以,具体的东西可以由法律去调整。对各种所有制财产和财产权利应当给予同等的保护,不能说打坏个人的一个瓶子判一年,打坏国家的一个瓶子就得判十年,没有道理。非国有财产的国有化应当明确给予等价补偿。国有财产所有权的行使——谁来行使,行使有无限制和如何限制,如何促进保值增值,损失的责任怎么承担,收益如何处理等等,应当有单独的法律对之调整,让公民对自己交到国家的东西放心。
第九条 【市场经济】国家实行市场经济,保障经济空间的统一,保障商品的自由流通,支持有序竞争。禁止地方保护。禁止垄断、不正当竞争和其他扰乱经济秩序的行为。国家依照法律,实施并完善宏观调控。
第十条 【社会主义的必然要求】国家保障各种所有制经济的充分、有序发展,鼓励对生产资料的有效、合理利用,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完善经济管理体制和企业经营管理制度,发展社会生产力。国家发展教育、科学技术、文化、卫生、体育和其他关系民生的公共事业,为公民的生存和自由发展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这种公共服务,是满足公民需求的,其范围和标准是随着社会进步不断扩大和提高的,其基础部分是免费或者基本免费的。公共服务的范围、标准、费用和公共服务的保障,由法律规定。国家统筹城乡、区域、群体的平衡发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实现共同富裕幸福。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国家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依照法律参与公共事业建设和提供社会保障,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从事慈善事业。
理由:各种所有制经济的充分发展和对生产资料的有效利用,是发展社会生产力的重要途径。国家对于个人最直接的东西是什么,好像就是公共服务。每个公民要学习,要掌握科技知识,要有文化生活,要有受保障的衣食住行,要有就业的机会,要有自由发展的条件,这些都应该是社会主义国家提供的而且是比其他资本主义国家提供更好的。GDP再高,外汇储备再多,对于个人而言没有实质意义,国富民穷要不得。
第十一条 【可持续发展】国家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促进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国家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国家保障经济安全。国家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国家重视和推动教育、科学技术的发展,完善教育体制和科学技术的发展机制。国家弘扬先进的文化和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国家保护名胜古迹、珍贵文物和其他重要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整理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国家根据人口状况和经济社会的承载能力,实行必要的计划生育。国家禁止对土地和自然资源的过度开发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保护森林资源,保护水资源,开展防沙治沙工作。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理由: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应当写入宪法。计划生育应当是适应社会发展的,“必要的”。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