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3日,湖南省林业厅2006年挂牌督办6件案件之一,原洪江市林业局副局长、政协洪江市常委、政协怀化市委员张安华盗伐林木案终审宣判。洪江市人民法院以滥伐林木罪,判处张安华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五万元。 二审法院认为,张安华身为林业局领导及世行办负责人,利用职务之便,趁世行林转让还贷之机,为谋私利,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擅自雇请他人无证砍伐还贷转让给世行办的林木,立木材积达1821m3,且数量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上诉人张安华提出原审事实不清的理由与事实不符,不予采纳;对上诉人提出系单位犯罪行为的理由,经查,世行办的其他工作人员均证实没有开会研究过砍伐“沙田冲”林木还贷问题,世行办的财务人员均证实张安华在砍伐“沙田冲”林木过程中开支、收入未入世行办的帐,且张安华在多次供述中承认是自己个人行为,故其提出系单位犯罪的理由,不能成立。原审判决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审判程序合法,量刑适当,故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