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案中,虽然乳品厂在实质上已经发生了资本变化,成立了股份有限公司,建立了董事会,但其并未进行变更登记,还不具备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要件,只有在乳品厂补办了有关手续后它才能成为真正的股份有限公司。在这种企业性质虽已发生变化但又未最终确认的情况下,陈某的身份不能认定为国有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也不能认定为公司(非国有公司)人员,而只能认定为企业(非国有企业)人员,对其收受贿赂犯罪行为,只能认定为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 (责任编辑:admin) |
在本案中,虽然乳品厂在实质上已经发生了资本变化,成立了股份有限公司,建立了董事会,但其并未进行变更登记,还不具备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要件,只有在乳品厂补办了有关手续后它才能成为真正的股份有限公司。在这种企业性质虽已发生变化但又未最终确认的情况下,陈某的身份不能认定为国有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也不能认定为公司(非国有公司)人员,而只能认定为企业(非国有企业)人员,对其收受贿赂犯罪行为,只能认定为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