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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法文本中的“其他”——以语言学为视角(4)

时间:2013-01-02 21:20来源:互联网 作者:admin 点击:
其他人的利益与股东的利益都是被损害的对象,但是要达到严重的程度才能构成本罪 (3)其他严重情节是与前面的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形成选择性关系的,也就是说二者之间具有性质上的相似性和程度上的相当性。

“其他人的利益”与“股东的利益”都是被“损害”的对象,但是要达到“严重”的程度才能构成本罪



  (3)“其他严重情节”是与前面的“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形成选择性关系的,也就是说二者之间具有性质上的相似性和程度上的相当性。因此,我们确定“其他严重情节”具体含义的过程,也就是在个案中衡量案件事实与“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是否具有性质上的相似性和程度上的相当性的过程。如果达到了上述要求,那么就在个案中确定了“其他严重情节”的含义。

  (三)语义分析法

  语义分析法就是指通过对整个语句意义的分析来确定语句各组成部分的准确含义的方法,也就是从整体到部分的分析方法。汉语是一种“意合”语言,缺乏动名词的形态标志,而要想准确把握语言所反映的世界万物,就需要我们从语义联系上来确定其相互之间的关系,因为“语言中唯有语义与语言反映的世界万物有着广泛而密切的联系,这是由语义的性质决定的,也是由整个语言的性质、作用决定的”[66]。

  之所以要采用语义分析法来分析刑法文本中的“其他”,是因为刑法文本中的“其他”不是单纯作为文字而存在的,是需要加以解释运用到司法实践中去的。而由于立法者和适用法律的司法工作人员很难实现面对面的交流,仅仅进行形式上的词义分析和语法分析并不能达到完全准确的解释结论,这就需要我们对立法者的语言进行意义理解,也就是语义分析。语义分析的方法可以排除形式解释所不能解决的分歧和偏差,达到细致入微的解释效果,下面将运用义素分析法和语义指向分析法分别加以说明。

  1、义素分析法

  义素是从意义的角度对语言加以划分而得到的最小意义单位。语言可以划分为若干成分,每一个成分又可以分解为若干个词语,每一个词语又具有若干个意思,这每一个意思就成为一个义项。义项是反映事物本质特征的,而义素则是体现了义项所反映对象的形态、状态、动作、性质或特征。举例来说,“她穿了红色的衣服”可以分解为:

句子

穿

红色的

衣服

句子

成分

主语

谓语

宾语

主语

谓语

谓语补足语

定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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