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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法文本中的“其他”——以语言学为视角(5)

时间:2013-01-02 21:20来源:互联网 作者:admin 点击:
宾语 我们针对句子中的宾语成分可以分解为红色的和衣服两个词语,再针对其中的红色加以分析,那就得出红的颜色和象征革命或政治觉悟高的两个义项,再针对红的颜色加以分析,进而得出灯笼红、血红、太阳红、胭脂红等

宾语



 我们针对句子中的宾语成分可以分解为“红色的”和“衣服”两个词语,再针对其中的“红色”加以分析,那就得出“红的颜色”和“象征革命或政治觉悟高的”两个义项,再针对“红的颜色”加以分析,进而得出“灯笼红”、“血红”、“太阳红”、“胭脂红”等几种不同的义素。

  通过这种分析方法可以细致入微地解释语言的内涵,而刑法文本本身就是语言,同样可以得出准确细致的结论。针对刑法文本中的“其他”,我们采用这种分析方法就可以排除词义分析和语法分析所解决不了的疑难问题。

  下面就以刑法文本中“其他”用语的“其他手段”为例,运用义素分析法对其加以解释。刑法中“其他手段”一共出现了5次,分布在236、294、382三个法条之中。其语言表述分别为:

236条

编号:A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

第294条

编号:B

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第294条

编号:C

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第382条

编号:D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

第382条

编号:E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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